在開學季之際,許多不法分子利用家長重視孩子教育的心理,打著免費學習機的噱頭,不斷誘騙家長往里充錢,等家長回過神來感覺上當受騙了,想要退錢時卻困難重重。
案情簡介/處理過程及結果(1)
消費者朱女士今年8月在新橋鎮某集市,看見一攤主廣告牌上寫贈送學習機,只需要在小程序app上花50元買資料卡激活學習機即可,攤主后又不斷游說朱女士說該學習機可以給孩子提供學習助力,幫助孩子更好學習,最后朱女士稀里糊涂刷了2699元購買了學習課程,回到家發現課程質量特別差,與商家描述并不相符,感覺上當受騙了,想要退錢,但是該攤主表示,學習機已被激活無法退貨退款,朱女士無奈之下向江陰市消保委新橋分會投訴尋求幫助。
經新橋分會工作人員調查,該攤位售賣的學習機沒有相關營業執照和該產品的檢驗報告,遂將該案件移交給了市局執法人員立案調查。攤主也在調解過后收回學習機并退還了2699元給朱女士,朱女士對此處理結果表示滿意,此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案情簡介/處理過程及結果(2)
無獨有偶,消費者王先生投訴稱他在璜土看見某營業廳廣告牌寫著免費送學習平板,拿到平板后,商家稱需先行繳納1999元,完成手續后,不僅退款同時贈送學習平板。然而在消費者支付1999元后,商家拒不退款,稱1999元是激活學習平板使用權限的費用,學習平板是贈送的,但是使用權限是需要購買的,且消費者也簽下了激活后不可退款的協議。消費者王先生認為商家不誠信,在推銷過程中使用欺騙的方式讓其購買產品,于是向江陰市消保委璜土分會投訴。
璜土分會工作人員在調查后發現,該商家的各項手續齊全,具備銷售該平板的資質。然而在銷售過程中,商家確實利用一些話術吸引消費者購買。商家表示愿意對該消費者進行退款,但是需要扣除100元的返廠費用。消費者同意接受該處理結果,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案例評析
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用清晰、明白的語言或者文字向消費者作出真實、全面介紹和說明,并就消費者的詢問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江陰市消保委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開學季,切莫為了提高孩子學習成績而做出不理智消費,導致自己上當受騙,要謹慎對待商家宣傳的“免費送”“隨時退”“充值卡激活”等促銷用詞和語言套路,不被活動現場“爭先恐后”的購買氣氛誤導,切莫盲目跟風購買。一旦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與商家協商無果,消費者可以向轄區內消保委或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情況,進行維權。(來源:無錫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