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廣東順德龍羚酒店設備有限公司。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廣東順德龍羚酒店設備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406060901185549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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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張**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粵佛順均市監行罰罰字〔2023〕14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 | ||||
違法事實 | 經查,涉案商用開水桶是電熱食品加工設備,直接接觸食品,屬于《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決定》(國發〔2019〕19號)規定的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未申請辦理過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當事人在未取得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間共生產商用開水桶37臺,共售出17臺,銷售金額共4845.57元,獲得收益4845.57元,執法人員查封的20臺普通溫控款商用開水桶(型號:KST-35L,容量:35L)在查封時的標價為138元/臺。計算貨值金額7605.57元,違法所得4845.57元。當事人2023年5月26日變更住所,變更后住所(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均安鎮均安社區進安路1號二樓之三)不具備生產條件,并于2023年7月10日現場檢查當日在網店下架商用開水桶。當事人已向本府提交整改報告,稱2018年已停止生產活動。 |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和《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1、沒收普通溫控款商用開水桶(型號:KST-35L,容量:35L)20臺; 2、沒收違法所得4845.57元; 3、罰款14654.43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1.465443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484557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9-15 | ||||
處罰機關 | 佛山市順德區均安鎮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