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3年8月,胡先生在月城某牛肉湯店購買熟制后的牛肉。商家按照胡先生的要求切好牛肉后上秤稱量,胡先生感覺秤顯示的重量和實際份量有差距,于是要求商家重新稱量,結果少了500克。胡先生認為商家對秤做了手腳,要求商家補足份量,遭到商家拒絕。胡先生向江陰市消保委月城分會投訴,請求幫助解決并查處商家的違法行為。
處理過程和結果
月城分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聯合市監局執法人員一同前往該牛肉湯店調查了解情況,核實了胡先生的購買憑證,同時邀請江陰市計量測試檢定所的檢驗員當場對該店使用的電子秤進行了檢測。
結果發現,該店使用的電子秤,將5千克基準砝碼放置于電子計價臺秤上,顯示5.00千克,當按下電子秤加減按鈕時,所稱重數量就發生了變化,點一下加號鍵,會增加電子秤顯示5.50千克重量。經檢定,該秤有作弊改裝程序,檢定為作弊秤。在事實面前,商家承認了自己使用“鬼秤”的違法行為,并按照胡先生購買牛肉的價款進行了退一賠三,胡先生表示滿意。
隨后,執法人員對該店使用未經檢定(不合格)秤進行立案調查。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本案中,商家違規使用未經檢定的電子秤,欺騙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僅應該賠償消費者損失,商家還將面臨行政處罰。
預防“鬼秤”小技巧
第一招:用“眼”觀察
查看或留意在用電子秤是否完好(如:鉛封)、是否貼有強制檢定合格標識,是否處于有效檢定周期內。
第二招:用“心”選擇
盡量選擇計量器具完好、檢定標識完整、計量行為規范、誠信水平較高的商家進行消費。出游旅行盡量減少在使用無檢定合格標識計量器具的無證攤販、流動攤販處消費。
第三招:用“手”核驗
消費者可將日常隨身攜帶的物品,如手機、鑰匙串等,在經檢定合格的電子秤上事先精確稱重,必要時在商家電子秤上復秤,如重量差異明顯超出合理誤差,則要提高警惕。在配備“公平秤”的場所購物,必要時可及時到“公平秤”處復秤,購買活魚等商品時,建議在宰殺前復秤。
第四招:用“口”監督
消費者如發現或懷疑計量作弊行為,可及時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
(來源:江陰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