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佛山市順德區熠文餐飲店,該店使用的計量器具超出最大允許負偏差范圍、使用未經周期檢定的電子秤。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佛山市順德區熠文餐飲店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440606MACA4F0M0R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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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黃**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粵佛順樂市監行罰罰字〔2023〕18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使用未經周期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使用的計量器具超出最大允許負偏差范圍,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使用計量器具不得破壞其準確度,損害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的規定,已構成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使用未經周期檢定的電子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規定,已構成使用未經周期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 | ||||
處罰依據 | 對當事人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和對當事人使用未經周期檢定的電子秤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和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仟伍佰叁拾伍元玖角壹分(¥2535.91); 罰款人民幣壹仟叁佰元(¥1300.00)。罰款人民幣陸佰元整(¥600.00)以上罰沒款合共人民幣肆仟肆佰叁拾伍元玖角壹分(¥4435.91) | ||||
罰款金額(萬元) | 0.19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253591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9-18 | ||||
處罰機關 | 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