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劉某南銷售
假冒飛天茅臺酒91瓶
涉案銷售金額共計20.3萬余元
非法獲利3萬元
重慶市消委會提起公益訴訟
被告公開道歉
并承諾在兩年內
參加4次消費公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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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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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劉某南從非正規渠道購買明知是假冒的飛天茅臺酒,以賒銷方式通過案外人對外銷售了69瓶,收取貨款15萬余元;其本人對外銷售了22瓶,銷售金額5.3萬元,劉某南共非法獲利3萬元。
2
2022年1月19日,劉某南被重慶市公安機關抓獲。同年8月5日,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法院判決劉某南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民事責任方面,重慶市消委會認為劉某南明知購進的茅臺酒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以獲利為目的對外銷售,該行為不僅危及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損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還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重慶市消委會提起公益訴訟
被告公開道歉
并在兩年內
參加4次消費公益活動
今年8月14日,在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檢察院的支持下,重慶市消委會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9月20日
劉某南與重慶市消委會
達成調解協議
在《中國消費者報》上刊登公開道歉信
2025年10月20日前參加4次消費領域的公益活動,每次支付活動經費1萬元,每次參與活動的方式和完成效果需經重慶市消委會同意并確認。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劉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