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湛江)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遂溪縣建新鎮建新初級中學,該中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未按照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遂溪縣建新鎮建新初級中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2440823746272192K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法定代表人 | 黃**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440****1437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遂市監執一處罰〔2023〕28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未按照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已經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和《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未按照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 ||||
處罰依據 | 根據《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八條以及《湛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減輕、免予處罰的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意見》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警告 | ||||
處罰內容 | 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本局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1.對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行為作減輕處罰,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45元; 2.對當事人違反《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給予警告。 以上罰沒款共計5145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145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9-20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9-20 | ||||
處罰機關 | 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數據來源單位 | 遂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