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五批典型案例
(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專刊)
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總局將“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動列入“鐵拳”行動規定動作。安徽省市場監管局重拳出擊,查辦了一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合肥市肥西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肥西縣飛龍大酒店有限公司貴賓樓分公司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案
2023年5月4日,合肥市肥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肥西縣飛龍大酒店有限公司貴賓樓分公司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16日,肥西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強制消費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預訂消費經營過程中與消費者簽訂《飛龍大酒店貴賓樓宴會預訂協議》和《飛龍集團貴賓樓店宴會(非婚宴)預訂協議》,上述協議中均有:“余桌2周內消費完,節假日不可用,逾期作廢”的內容。上述協議累計簽訂8份,經營額為13.12萬元。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于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違反《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肥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 4.5 萬元的行政處罰。
餐飲從業者在經營過程中與消費者簽訂合同時以格式條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餐飲從業者,依法依規經營,共建公平有序市場環境。
二、蕪湖市鏡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鏡湖區型者健身中心張家山店發布虛假廣告、排除消費者權利案
2023年1月28日,蕪湖市鏡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鏡湖區型者健身中心張家山店發布虛假廣告、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64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13日,蕪湖市鏡湖區市場監管局在對鏡湖區型者健身中心張家山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門店入口處“易拉寶”宣傳單頁上最下端標注“所有活動禮品均不退,不換,不折現,獲得的獎金券辦卡方可抵扣,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內容。當事人在其網店平臺發布的廣告上標注“丁教練,從業12年。”經查,當事人網店宣傳的教練從業年限系虛假宣傳。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鏡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少數健身行業的不法商家發布虛假廣告的同時采取排他性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此類行為的打擊力度,遏制健身行業虛假宣傳和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維護公平健康的市場環境。
三、馬鞍山市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馬鞍山弘德體育培訓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3年1月3日,馬鞍山市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馬鞍山弘德體育培訓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并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27日,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馬鞍山弘德體育培訓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與學員之間簽訂的培訓協議涉嫌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遂立案調查。經查,案涉培訓協議為當事人事先擬定好條款內容的格式合同,該協議中的第三條為“服務費在簽訂本協議之日一次性交納,交費后無論乙方因任何原因不參加訓練,所交費用一律不予退換”、第十一條為“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和縣少林弘德武術館”。當事人在格式合同的第三條中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第十一條排除消費者對格式條款的解釋權利,屬于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經營者,在制定格式合同時,應當堅持自愿、平等、公正、誠實的原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銅陵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銅陵市福盛駕駛員培訓有限責任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3年8月18日,銅陵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銅陵市福盛駕駛員培訓有限責任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58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14日,銅陵市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線索,反映當事人制定的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遂依法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制定的格式合同中有“因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培訓的,按下列條款辦理:1、乙方報名為駕校特價招生的,駕校不予退學及退費。”等格式條款內容,該條款僅規定合同相對方的違約責任,而未明確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其行為違反《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銅陵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教培行業的培訓合同多數都采取格式條款,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與教培機構簽訂相關培訓合同時要提高維權意識,發現問題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進行舉報。
五、池州市青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青陽縣旋風健身服務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3年8月15日,青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查處青陽縣旋風健身服務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25日,池州市青陽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青陽縣旋風健身服務有限公司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經查,當事人經營游泳健身會所的過程中委托第三方單位印制《會員協議》及《會員入會須知協議內容》等材料開展市場營銷,《會員入會須知協議內容》包括下列格式條款內容:“本會所會員由于個人原因退會繳納的會費概不退還”、“如有違反相關規定的發生,本會所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退還”、“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會所所有”。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青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不公平格式條款出現在消費市場的眾多領域,違法手段隱蔽,打擊難度大。本案的查處,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凈化了市場環境。
六、亳州市渦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渦陽縣靜舍足療養生館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3年 2月 23日,亳州市渦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渦陽縣靜舍足療養生館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1日,渦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渦陽縣靜舍足療養生館經營場所進行巡查時,發現當事人店內收銀臺上“靜舍足道VIP會員卡”上寫有“本店享有此卡的最終解釋權”字樣,遂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制作發售標記有“本店享有此卡的最終解釋權”字樣的“靜舍足道VIP會員卡”總計銷售額為6000元,扣除成本后違法所得為30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渦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對當事人行政處罰。
當事人會員卡標注“本店享有此卡的最終解釋權”系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常見于合同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中。本案的查處,起到查處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
七、黃山市屯溪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黃山市徽三說餐飲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3年1月18日,黃山市屯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黃山市徽三說餐飲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23日,黃山市屯溪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黃山市徽三說餐飲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黃山市徽三說餐飲有限公司的公眾號發布一篇名為“徽三說充值驚爆福利,球隊猜奪冠,徽三全額返!”及內容有“最終解釋權歸徽三說所有”的活動文章。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的規定,屯溪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商業活動宣傳文章含有“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的內容屬于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應當予以處罰。
八、淮南市潘集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淮南市七星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潘集加油站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3年9月11日,淮南市潘集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淮南市七星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潘集加油站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8月23日,淮南市潘集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淮南市七星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潘集加油站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加油站內促銷活動海報印有“此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加油站所有”字樣,遂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委托廣告公司制作4份促銷海報,海報中標注的“此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加油站所有”。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淮南市潘集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在市場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對稱、專業水平有限等因素的制約,與格式條款提供者相比,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自身權利容易受到侵犯。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查處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