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凈化農村地區及城鄉接合部市場環境,提振消費信心,江西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圍繞農村地區及城鄉結合部集貿市場、綜合批發市場、校園周邊超市、農資經營集散地、農村電商集散地等重點區域,聚焦食品、藥品、農資、兒童玩具、婦女用品、老年用品、服裝鞋帽、建筑材料等重點商品,在全省農村地區及城鄉結合部集中開展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專項整治行動,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南昌市進賢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進賢縣李渡貴顏春化妝品店經營超過使用期限化妝品案
2023年7月,南昌市進賢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進賢縣李渡貴顏春化妝品店經營超過使用期限化妝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產品、罰沒款1.012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收到線索移送函,稱進賢縣李渡貴顏春化妝品店涉嫌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經查,進賢縣李渡貴顏春化妝品店共購進貴顏春活力靚顏霜(限期使用日2022/11/16)20瓶(30g/瓶),自己用了2瓶,銷售1瓶(售價為128元/瓶)。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進賢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化妝品已經成為人民群眾生活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化妝品經營存在“多、小、雜、散”的特點,部分經營者、特別是城鄉結合部的經營者安全意識不強,存在經營超過使用期限、標簽不符合規定等違法違規現象。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嚴厲打擊化妝品流通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化妝品流通領域安全經營形勢持續穩定。
景德鎮市昌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貴英干貨店經營假冒“蓮花”味精案
2023年5月,景德鎮市昌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昌江區貴英干貨店經營假冒“蓮花”味精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商品、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景德鎮市昌江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書,訴稱河西農貿市場發現有銷售假冒“蓮花”牌味精相關產品。執法人員到河西農貿市場核查,發現昌江區貴英干貨店內存在涉嫌假冒“蓮花”味精。經鑒定,當事人售賣的產品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已售侵權產品金額共計 89.6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 ,景德鎮市昌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聚焦農貿市場、商超、學校周邊百貨店等重點領域,密切排查轄區內食品安全問題,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相關規定,捍衛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萍鄉市蘆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蘆溪縣上埠鎮年國農資銷售部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5月,萍鄉市蘆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蘆溪縣上埠鎮年國農資銷售部銷售不合格化肥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合計2.05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蘆溪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銷售的鈣鎂磷肥抽樣送檢,經檢驗,判定該批次所檢項目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不符合GB/T20412-2021《鈣鎂磷肥》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化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蘆溪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結案后,并將涉案生產企業線索移交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銷售假冒偽劣化肥,嚴重危害農民切身利益和國家糧食安全,此案的查辦,有利于警示經營主體自覺規范經營行為,推動農資市場長效治理,維護廣大農民切身利益。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新余高新區水西鎮利友副食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7 月,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余高新區水西鎮利友副食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新余高新區水西鎮利友副食超市檢查,發現該超市貨架上有33袋“旺旺果粒多”橙汁飲料, 9袋“喜之郎”果汁果凍爽, 3袋“喜之郎”果粒爽,均已超過保質期,執法人員對上述食品實施了扣押的強制措施。經查,涉案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至現場檢查時已分別超過保質期五個月、一個月和半個月,并一直放于貨架上銷售,貨值金額148.5元,因無銷售記錄,無法確定違法所得。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款之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隨著城市食品安全監管水平的不斷提高,一些問題食品流向了鄉村及城鄉結合部。本案的查辦,強化了鄉村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給經營者敲響了警鐘,讓經營者深知“偏遠”不是法外之地,合法經營才是發展之道。
萍鄉市上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栗縣玖肆伍百貨商店銷售侵犯“南孚”注冊商標專用權電池案
2023年6月,萍鄉市上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栗縣玖肆伍百貨商店銷售侵犯“南孚”注冊商標專用權電池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權“南孚”電池,罰款 8000 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上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上栗縣某商店檢查發現,該商店銷售的4個批次的“南孚”電池涉嫌假冒,其供貨商為當事人上栗縣玖肆伍百貨商店。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在其經營場所賣場待售貨架上,擺放有標注“南孚”字樣的 5 號、7 號電池,其中生產批次為 2023 年 3 月的 5 號南孚電池,經鑒定為假冒“南孚”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上栗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商標是企業產品質量的名片,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凝聚著生產者、經營者的智力成果,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打擊侵權假冒產品,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經營環境。
贛州市會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會昌縣西江鎮大新百貨經營銷售的“牛欄山”陳釀白酒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2023年1月,贛州市會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會昌縣西江鎮大新百貨經營銷售的“牛欄山”陳釀白酒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9076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會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會昌縣西江鎮大新百貨實施監督檢查,在該超市貨架上發現存放有 “牛欄山·陳釀白酒”,經牛欄山酒廠鑒定人員鑒定,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當事人現場未提供上述白酒的進貨查驗、經銷臺賬、檢驗報告。經查,當事人還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會昌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影響企業形象,而且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存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隱患。此案的查處,進一步打擊了農村地區假冒侵權行為,規范了農村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了廣大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宜春市袁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袁州區三陽鎮華夏周財谷酒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6月,宜春市袁州區市場監管局對袁州區三陽鎮華夏周財谷酒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甜蜜素的谷酒和高粱酒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袁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袁州區三陽鎮華夏街周財谷酒生產經營的谷酒(規格型號為/40%vol)和高粱酒(規格型號為/50%vol)進行抽樣檢查。2023年5月,經檢驗,該批谷酒和高粱酒超范圍使用甜蜜素,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批谷酒和高粱酒已全部售完,貨值金額為540元,違法所得為54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袁州區市場監管局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目前農村還有購買散裝白酒的習慣,有許多散裝白酒小作坊生產經營戶,所以必須抓嚴散裝白酒小作坊生產經營環節的食品安全問題,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小作坊生產經營的白酒進行抽檢,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鷹潭市貴溪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貴溪市小方土菜館經營不合格小米椒案
2023年6月,鷹潭市貴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貴溪市小方土菜館經營不合格小米椒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貴溪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使用的小米椒進行抽檢送檢,經檢驗,該批次小米椒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要求,對檢驗結果無異議。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貴溪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近年來,農村地區及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是重點監管對象,食品抽檢作為重要的監管手段,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抽檢力度,不斷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上饒市鉛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鉛山縣軒媛服裝有限公司偽造服裝生產廠址案
2023年4月,上饒市鉛山縣市場監管局對鉛山縣軒媛服裝有限公司偽造服裝生產廠廠址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接消費者投訴舉報,反映鉛山縣軒媛服裝有限公司在某電子商務平臺開設的店鋪向其銷售未使用中文標簽標識生產廠家、生產廠址、合格證以及執行標準的服裝。2023年4月4日,鉛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銷售偽造生產廠廠址的服裝。經查,當事人自2023年2月以銷定購的方式采購鉛山縣一服裝廠在鉛山縣工業園區生產且未使用標識的服裝,然后貼標生產地址為“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鎮”的服裝標識,通過其在某網絡平臺開設的“肌肉運動店”店鋪予以銷售。截至案發,當事人銷售使用標識生產地址為“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鎮”的服裝金額共計41320.2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偽造服裝生產廠廠址的行為,鉛山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一些不良商家以城鄉結合部為隱蔽,偽造廠名、廠址或者包裝上標注虛假的廠名、廠址,主觀上是故意、主動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繼續深入開展此類違法行為查處整治工作,規范行業市場秩序。
贛州市瑞金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瑞金市象湖鎮廣發紙行銷售假冒侵權衛生巾案
2023年4月,贛州市瑞金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瑞金市象湖鎮廣發紙行銷售侵權衛生巾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罰沒款37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接舉報稱瑞金市象湖鎮廣發紙行存在銷售假冒“愛生活”注冊商標的衛生巾,瑞金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核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愛生活”衛生巾,經商標注冊人鑒定為假冒產品。當事人銷售假冒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瑞金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商標是消費者識別產品和服務的重要標志,商標侵權行為會誤導消費者,損害其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打擊銷售假冒商品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周青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