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了營造中秋、國慶“雙節”期間風清氣正的廣告市場環境,規范廣告發布行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中秋國慶“雙節”期間廣告發布作如下提示:
一、不得借主題教育、黨和國家的重大活動、相關決議決定、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進行商業廣告宣傳。
二、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黨徽黨旗、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進行商業廣告宣傳。
三、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進行商業廣告宣傳。
四、不得發布含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內容的商業廣告宣傳。不得使用“特供”“專供”等內容進行商業廣告宣傳。
五、不得在月餅、茶葉、蟹卡蟹券等商品廣告中對商品的產地、規格、等級、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務內容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六、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包含電子煙)。
七、酒類廣告不得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不得出現飲酒的動作;不得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強體力等功效。
中秋、國慶“雙節”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廣告監測監管,依法嚴查各類虛假違法廣告。請全省廣告經營主體認真對照《廣告法》和本提示進行自查,強化廣告主體責任,依法依規發布廣告。廣大消費者如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發現涉嫌違法廣告線索,請及時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來源:海南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