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消費者孫女士今年新購了房屋準備裝修,選擇了華士某家具公司,實地參觀過后,覺得該公司展示的柜子樣式不錯,遂與商家簽訂合同定制了整屋柜子,并支付了90%的貨款64000元,但施工進度完成一半時,商家又向孫女士索要材料費用,否則不再繼續施工。孫女士認為,合同中并未約定該筆款項,認為商家收費不合理,遂向江陰市消保委華士分會求助。
處理過程和結果
華士分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與商家聯系了解具體情況。商家表示先前確實與孫女士簽訂了合同,孫女士也按照合同約定先行支付了90%的貨款64000元,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因為工作人員對工程量核算不到位,在施工過半后發現若全部施工完畢商家會產生嚴重的虧損,故想與消費者協商再出一部分費用,讓商家不至于虧本。
華士分會工作人員指出,既然商家與消費者簽訂了合同,就應該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商家不應把自己的錯誤讓消費者買單。最終經調解,商家同意按合同繼續幫孫女士完成施工。孫女士對此表示滿意。
案例分析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本案中,商家自己核算成本錯誤,不應該把過錯轉嫁到消費者頭上,讓消費者買單。商家應該誠信經營,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來源:江陰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