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昌平區開展安全生產和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相關工作,并曝光2起案例。具體如下:
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食品廠行政處罰案
一、執法基本情況
2023年8月10日,北京市昌平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工業科技園的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食品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1.《有限空間許可證》(編號:20230225)工作場所為污水站濾罐,該場所辨識的危害因素包含缺氧窒息、一氧化碳中毒,但《有限空間許可證》(編號:20230225)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未注明缺氧及檢測一氧化碳含量;2.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污水處理站出入口)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執法人員當即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限期整改。
二、處理結果
該單位《有限空間許可證》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未注明缺氧及檢測一氧化碳含量的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北京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中“《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相關規定裁量基準”(二)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該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參照《北京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年修訂版)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十七)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最終,決定給予該單位合并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三、安全提示
有限空間作業存在著可能發生中毒、窒息、爆炸、火災、墜落、溺水、坍塌、觸電、機械傷害、燙傷等事故的風險,其中中毒、窒息和爆炸事故較為常見。采取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是減少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事故不難防,重在有規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點須牢記:
1. 作業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2. 作業前必須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并將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應急措施告知作業人員;
3. 必須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
4. 必須對有限空間的氧濃度、有毒有害氣體(如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濃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合格后,方可作業;
5. 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呼吸器、通信器材、安全繩索等防護設施和應急裝備;
6. 作業現場必須配備監護人員;
7. 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保持出入口暢通;
8. 嚴禁在事故發生后盲目施救。
北京市金盛福食品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一、執法基本情況
2023年8月10日,北京市昌平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市金盛福食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1.該單位按照規定建立了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提出了安全防范措施、但未對油水分離井和污水沉淀池兩處有限空間場所進行辨識;2.該單位為食品加工企業,與北京奔冀廢油脂處理廠簽訂的《有限空間專項安全生產協議書》補充條款中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的約定,屬于免除或者轉嫁甲方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義務。執法人員當即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限期整改。
二、處理結果
該單位未對油水分離井和污水沉淀池兩處有限空間場所進行辨識的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北京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年修訂版)中“《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相關規定裁量基準”(二)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該單位與北京奔冀廢油脂處理廠簽訂的《有限空間專項安全生產協議書》補充條款中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的約定,免除或者轉嫁甲方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參照《北京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年修訂版)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裁量基準”(二十九)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最終,決定給予該單位合并罰款人民幣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安全提示
有限空間作業存在著可能發生中毒、窒息、爆炸、火災、墜落、溺水、坍塌、觸電、機械傷害、燙傷等事故的風險,其中中毒、窒息和爆炸事故較為常見。采取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是減少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事故不難防,重在有規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點須牢記:
1. 作業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2. 作業前必須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并將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應急措施告知作業人員;
3. 必須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
4. 必須對有限空間的氧濃度、有毒有害氣體(如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濃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合格后,方可作業;
5. 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呼吸器、通信器材、安全繩索等防護設施和應急裝備;
6. 作業現場必須配備監護人員;
7. 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保持出入口暢通;
8. 嚴禁在事故發生后盲目施救。
隨著生產作業的專業化、精細化,生產經營單位將其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有能力的單位進行生產經營的現象越來越普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就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約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另一種是不簽訂專門的協議,而是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對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進行約定。在約定中,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就各自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權利、義務以及事故發生時的責任承擔等問題進行協商確定。
(來源:北京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