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吉林省市場監管系統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部署,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打擊假冒知名品牌、刷單炒信等違法行為,現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長春市市場監管局寬城分局查處某汽車配件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長春市市場監管局寬城分局根據檢察院檢察意見書對某汽車配件商行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與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相同的汽車配件,經注冊商標持有人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幣共97842元的行政處罰。
2、長春市市場監管局二道分局查處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長春市市場監管局二道分局根據舉報對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外觀為紅綠顏色組合,用于機器導軌、機器聯動的導軌滑塊,經注冊商標持有人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人民幣30000元的行政處罰。
3、公主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珠寶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公主嶺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某珠寶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個別飾品未經注冊商標持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人民幣75000元的行政處罰。
4、永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副食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永吉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某副食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南孚牌”五號、七號電池,經注冊商標持有人現場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5、東豐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建材商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東豐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某建材商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哈達灣”牌石棉瓦,經注冊商標持有人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6、柳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潮品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柳河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上級交辦案件線索對某潮品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帶有“耐克鉤圖形”、“阿迪達斯三葉草圖形”商標標識的運動鞋,經委托注冊商標持有人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幣共10040元的行政處罰。
7、白城市市場監管局洮北分局查處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白城市市場監管局洮北分局依法對某酒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委托他人生產的“平臺鎮”白酒未經注冊商標持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幣共19600元的行政處罰。
8、遼源市市場監管局龍山分局查處某服裝店刷單炒信虛假宣傳案
遼源市市場監管局龍山分局根據舉報對某服裝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拼 多 多電商平臺上開設店鋪,為推銷商品、提高店鋪好評率,在其銷售的商品中攜帶曬圖好評返現券。當事人上述行為改變了用戶評論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
當事人案發后主動消除影響,未造成較大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吉林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