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聚焦民生關切,圍繞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全面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風險壓力大突出的問題,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依法查辦一批讓人民群眾廣泛稱道、對違法分子有力震懾的“鐵案”,全力打造江西市場監管執法為民“鐵拳”品牌,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現將第七批12個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九江市廬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廬山市米粒兒童攝影工作室以格式條款等方式侵犯消費者權利案
2023年5月,九江市廬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廬山市米粒兒童攝影工作室以格式條款等方式侵犯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并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9日,廬山市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稱其于2019年、2020年在當事人處購買了“歡樂寶貝親子照”的套餐,而當事人的微信朋友圈近期發布信息稱“拍照套餐,過期作廢,請抓緊預約拍攝時間”。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在其“2022第二屆疫情暖心活動”經營活動中,制定統一的活動預約單,預約單溫馨提示第1條:“預約單拍攝3年有效,已付消費金額不予退換”,現場清點,共有37份已由當事人經營者或工作人員與家長簽好了名字的預約單;當事人經營場所服務臺上的牌匾上寫有溫馨提示:“2.贈送套餐臨時改期視為自動放棄本套餐拍攝,本套餐作廢;3.套餐一定要在拍攝年限內預約拍攝完畢,超出拍攝年限作廢無效”;當事人還在其工作微信的朋友圈發布“過期作廢已經提醒了無數遍了,不要過期了又說不知道”的信息。當事人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和《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廬山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會受到商家的各種形式的“限制”,這種以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格式條款,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理。
2.景德鎮市樂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樂平市樂影新天地電影有限公司違規強制銷售3D眼鏡案
2023年4月,景德鎮市樂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樂平市樂影新天地電影有限公司違規強制銷售3D眼鏡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樂平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多起投訴,均反映消費者在樂影新天地購票觀看3D電影,影院不提供3D眼鏡,要求消費者自費購買影院提供的3D眼鏡。執法人員對該影院進行現場核查,現場在該影院銷售柜臺上發現多副3D眼鏡,未明碼標價,未發現有免費提供的3D眼鏡。當事人在支付寶、美 團,樂平在線和店內招牌都說明了觀影需要顧客自備或在影院購買,未提供免費的3D眼鏡使用。經查,當事人銷售3D眼鏡300副,違法所得總計9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樂平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本案中消費者按照3D電影的票價購買了觀影服務,當事人就應當依約向消費者提供滿足觀影要求的全部服務,包括向消費者提供3D眼鏡等觀影工具。但是當事人卻通過格式條款的方式,免除了自身的義務,轉而讓消費者自費購買,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本案的查處,有利于打擊經營者減輕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違法行為,強化震懾示警作用,促進經營者規范經營。
3.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新余市奧體體育文化有限公司在格式合同中免除自己責任、侵犯消費者合法權利案
2022年4月,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余市奧體體育文化有限公司在格式合同中免除自己責任、侵犯消費者合法權利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6906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25日,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訂立的《入會合約》健身區域第五條包含“俱樂部對由于會員個人原因造成的意外或損傷不負責任”的內容;《私人教練課程協議》中私教會員及教練須遵守的事項第四條包含“如果會員身體有任何不適應運動的情況,請及時與教練溝通并備檔,否則造成的后果本會所概不負責”的內容,第六條包含“私人教練課程一經售出概不退款也不得轉讓”的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和第五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一些商家在制定格式合同時會特意排除消費者合法權利,相當于“霸王條款”,這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市場監管部門聚焦廣大人民群眾和消費者反映的熱點問題,強化對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持續優化市場秩序、改善消費環境。
4.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贛州市億升水靈子健身服務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協議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3年6月,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贛州市億升水靈子健身服務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協議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并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7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贛州市億升水靈子健身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涉嫌利用格式協議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遂予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與消費者簽訂的500余份協議中有“學員在入學1個月內尚未開展舞蹈健身學習因個人原因放棄健身課學習的甲方酌情退回30%健身費給乙方合同終止。因乙方個人原因違約已繳納的70%健身費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乙方)學員在入學超過1個月尚未開展舞蹈健身學習因個人原因放棄健身課學習的已交健身費不予退款”“如乙方已開展舞蹈健身學習期內若出現意外受傷、身故等,導致無法繼續完成余下的教學課程時,甲方出于人道主義按照實收學費的30%,并扣除相應的課時費,以每課時100元收費標準計算費用,如有剩余則退回給乙方,合同終止”等。關于退款規定的格式條款“你有我無”,僅規定消費者退款違約責任,而對經營者違約責任只字不提,免除了經營者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同時,“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如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格式條款侵犯了消費者選擇管轄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贛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一些商家在和消費者簽訂相關協議、合同時,利用“會員協議”“會員須知”“活動細則”等形式,把含有侵害消費者權益內容的格式條款暗含其中,設定免除或者減輕商家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大消費者在加入商家會員、參加優惠活動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有關條款,對侵害自身權利的“霸王條款”堅決抵制,并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5.上饒市廣豐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豐區武落巴蜀邑火鍋店違反格式條款規定案
2023年8月,上饒市廣豐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豐區武落巴蜀邑火鍋店違反格式條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并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27日,廣豐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廣豐區武落巴蜀邑火鍋店在對消費者發放的火鍋宣傳頁和鍋底免單券其最后一項內容寫有本餐飲店保留最終解釋權。經查,當事人在經營中向消費者提供“消費160立減30元通用券”消費套餐宣傳頁,該宣傳頁的格式條款中有“5.本餐飲店保留最終解釋權”的規定,消費者在當事人的餐飲店消費160元就可享受立減30元,但未詳細標明活動時間,具體活動時間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取消。經執法人員調查了解,當事人確實按照宣傳頁宣傳的內容履行了消費160元就可享受立減30元的格式條款,使用該格式條款無違法所得。執法人員隨即對當事人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廣豐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案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提示消費者應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共同營造安全放心、公平公正的消費環境。
6.南昌市南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劉某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2023年7月,南昌市南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劉某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罰沒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日,南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劉某在某村租賃的廠房內將已過期的江中猴姑餅通過清洗油墨和噴涂虛假生產日期的方式篡改生產日期。經查,當事人租賃的廠房中有已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共計242.6千克,油墨清洗劑10瓶(規格:500毫升/瓶),油墨打印機一臺。當事人將過期的江中猴姑餅干進行重新噴碼并在網絡平臺上進行銷售,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產品進行了異地扣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南昌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7.萍鄉市上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栗縣液化氣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
2023年8月,萍鄉市上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栗縣液化氣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11日,上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氣瓶充裝情況進行檢查,在當事人充裝區一輛三輪摩托車上的26個液化氣瓶中,發現一個已充裝了液化氣的氣瓶,有效期2015年3月至2023年3月,已超過使用有效期。根據《液化石油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國家標準,燃氣氣瓶使用年限為8年,延長年限需檢驗機構安全評估合格,并在瓶體上涂敷“安全評估合格”字樣及檢驗機構名稱,當事人不能提供該氣瓶的檢驗合格報告,為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當事人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上栗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氣瓶充裝活動應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規范操作。此案的查處,提高了氣瓶充裝單位的自律意識,規范了充裝行為,消除了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氣瓶的違法行為,加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力度,規范企業經營行為。
8.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新余市順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案
2023年8月,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余市順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9日,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新余市順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物業的小區開展執法稽查時,發現該小區有18臺檢驗不合格的電梯正在使用。經核實,該18臺電梯于2023年4月19日經江西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為不合格,檢驗結果及報告當事人已收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電梯的安全使用與城市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本案的查處筑牢了特種設備安全防線,排除了重大安全隱患,及時遏制了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了城市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9.鷹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鷹潭市月湖區老哭肉禽店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案
2023年8月,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鷹潭市月湖區老哭肉禽店經營未經檢驗檢疫豬肉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未經檢驗檢疫豬肉、罰沒款1.2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29日,鷹潭市月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鷹潭市月湖區老哭肉禽店進行執法檢查,在該店攤位上發現其經營的豬肉未蓋檢驗檢疫印章,且當事人不能提供相關檢驗檢疫證明。執法人員對上述涉嫌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進行扣押。經查,上述豬肉是當事人自行宰殺后再運往市場進行銷售的,未經定點屠宰及相關檢驗檢疫程序,宰殺后豬肉凈重75kg,銷售了29kg,剩下45.92kg被扣押,售價21元/kg,利潤為200元,無銷售記錄,貨值金額為1575元,違法所得200元。當事人經營未經檢驗檢疫豬肉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第三十六條第四款、第一百二十七條及《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七項規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并將當事人的違法線索移送屬地農業部門處理。
豬肉是人民群眾餐桌上常見且主要的菜品。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市場銷售領域經營添加瘦肉精,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未經檢驗檢疫豬肉等各種違法行為,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10.宜春市袁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袁州區城西園平水產品攤使用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案
2023年 8月, 宜春市袁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袁州區城西園平水產品攤使用經檢定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經檢定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30日,宜春市袁州區市場監管局城西分局執法人員聯合計量檢測人員對宜春市袁州區城西園平水產品攤使用的電子計價秤進行檢查,計量檢測人員用標準砝碼5千克對當事人使用的電子計價秤進行檢定時,發現電子計價秤顯示為5.28千克。經對當事人使用的型號(TCS-150)電子計價秤進行檢定,檢定結論不合格。當事人未建立進銷臺賬,銷售額及違法獲利情況無法查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計量法》第十六條和《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袁州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近年來,“鬼秤”不僅違反法規和誠實信用原則,還擾亂市場正常經營秩序,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敗壞社會風氣。消費者將之稱為“黑心秤”“鬼秤”,足見民眾對這類行為深惡痛絕。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使用“鬼秤”商家的處罰力度,讓短斤少兩者得不償失,以此震懾違法經營者,以儆效尤。
11.吉安市新干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吉安正邦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食品標簽含有虛假內容案
2023年6月,吉安市新干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吉安正邦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食品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9日,新干縣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投訴舉報,稱當事人銷售的產品標簽不符合有關規定。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成品庫有當日生產的“藤椒酥肉”“藤椒小酥肉”兩個產品,其外包裝配料中明示或在香辛料中明確為“花椒粉”,產品中未體現有添加“藤椒”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經查,當事人上述兩個產品生產銷售了350袋,成本價為24元/袋,銷售價為28元/袋,貨值9800元,違法所得14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新干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對其提供的標簽內容負責,食品標簽應與包裝中的食品內容相符,并按照要求真實、準確、審慎標示具體內容。食品標簽和內容不符,標簽標示不真實、不準確,且足以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行為,作為生產者應該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使用標簽,否則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12.撫州市東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東鄉區佳旺豆制品加工作坊生產經營不合格腐竹案
2023年8月,撫州市東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東鄉區佳旺豆制品加工作坊生產經營不合格腐竹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5012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20日,東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通過國家抽檢系統接收到《檢驗報告》,反映當事人生產的腐竹經抽樣檢驗,蛋白質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上述批次腐竹系當事人于2023年4月20日生產,共生產了30kg,成本價為19.6元/kg,銷售價是20元/kg。截至案發日,上述批次不合格腐竹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貨值600元,違法所得12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東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生產經營不合格的食品存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隱患,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格遵循“四個最嚴”要求,持續加大監管力度,提升食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訊員 胡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