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3年8月,市民章先生向江陰市消保委臨港分會反映,其在金店活動期間購買了黃金首飾,賣家附贈了一口炒鍋。在使用過程中,炒鍋的玻璃鍋蓋發生了爆炸。章先生當即聯系商家,但商家表示炒鍋屬于贈品,不屬于可退換的范圍,也不能賠償。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后,臨港分會工作人員立即聯系雙方了解情況。章先生表示其使用贈品鍋具炒菜時玻璃鍋蓋發生爆炸,導致其產生了心理陰影,也不再信任該店的金器質量,要求將購買的金器和贈品炒鍋一起退貨。
在調解中,臨港工作人員向商家指出,商家以消費者購買商品為條件的贈品,也應當具備合格、合等級、合約定的品質。章先生獲得的炒鍋贈品是購買黃金后才贈與的,所以贈品的成本實際上已經分攤到付費的黃金中,金店應履行對贈品的“三包”義務。經調解,金店同意了章先生的退貨訴求。
案例評析
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為條件,以獎勵、贈與等促銷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免除經營者對該獎品、贈品或者獎勵、贈與的服務所承擔的退貨、更換、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責任。
本案中,消費者以購買商品為條件的贈品,也應該要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商家如提供不合格產品或者假冒偽劣產品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亦有權要求賠償。(來源:江陰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