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涉及國藥控股三明有限公司銷售劣藥炒酸棗仁案。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閩明藥稽處罰〔2023〕10號 | 國藥控股三明有限公司銷售劣藥炒酸棗仁案 | 國藥控股三明有限公司 | 91350400733636241X | 陳宏 | 當事人銷售【檢查】項下“水分”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年版一部規定的炒酸棗仁,違法所得為4861.58元。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4861.58元。 | 自動履行 2023.9.25 |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三明藥品稽查辦公室,202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