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鞍山金億達肥業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6月,臺安縣市場監管局對鞍山金億達肥業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化肥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合計4.9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先后生產摻混肥料31噸,并銷往本溪、撫順市的農資經營者處,經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案經檢察機關審查后作出不起訴決定,并移交給市場監管部門。當事人采取了召回措施,經查明,貨值金額7.9萬元,違法所得0.21萬元。
當事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2.本溪滿族自治縣草河掌鎮升民農資商店銷售不合格緩釋摻混肥案
2023年6月,本溪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對本溪滿族自治縣草河掌鎮升民農資商店銷售不合格緩釋摻混肥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停止銷售,并作出沒收不合格產品、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合計1.47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明,當事人購進鞍山金億達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抽檢結論不合格的緩釋摻混肥3.5噸。案發時已部分售出。
當事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3.朝陽縣程某某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肥料案
2023年5月,朝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程某某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肥料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合計0.99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明,當事人銷售的“ZGNZ”控釋摻混肥料未按照控釋肥料標準標明養分釋放期等信息。
當事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農資安全關系到糧食安全,對農業生產、農民增收有重大影響。市場監管部門對農資市場依法嚴格監管,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化肥等農資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確保廣大農民用上放心肥、放心農資,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維護了農資市場經營秩序和糧食安全。(劉永超 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