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結婚本是件令人開心的事,但酒店臨時變卦,給新人帶來了不小的麻煩,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西柳州市消委會聚焦一起婚宴預定糾紛咨詢,由廣西萬恒律師事務所張毅律師就該咨詢件進行答疑。
羅先生咨詢:
自己計劃今年9月結婚,在3月時在某酒店預定婚宴,與酒店簽訂合同并交付2萬元預定金。結果結婚前一個月,酒店方面突然告知羅先生當時他預定的宴會廳無法使用,讓羅先生更改婚宴時間或者更換宴會廳。羅先生提出退還定金并賠償他婚禮改期的其他損失,但酒店方面只愿意退回2萬元定金。羅先生想咨詢:如何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
律師分析:
羅先生與酒店簽訂的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全面履行義務。羅先生依約向酒店支付了場地定金2萬元,而在婚宴日期到來前,酒店明確向羅先生方表示可能在約定的婚宴日期不能依約提供舉辦婚宴的場地并建議更換婚宴場地或更改婚宴日期,但均未得到羅先生方的同意,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酒店的行為已構成違約。
關于羅先生提出退還定金并賠償損失的主張,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及婚宴合同的特殊性,定金在本案中作為實踐性的從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酒店在未能按照約定提供婚宴場所時,理應按照定金罰則承擔責任。又因酒店由于自身疏忽導致無法為羅先生提供婚宴服務,如羅先生另行改期導致婚慶費用增加屬于因酒店違約無法提供婚宴地點給其造成的損失。而定金并無補償性的特征,其適用不以實際發生損失為前提,故羅先生同時主張定金與損失賠償以不超過因酒店違約給羅先生造成的實際損失為限。
消委會提示:
消費者要注意消費協議內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以免上當受騙。在簽協議、交付定金前,特別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譽、能力水平。如果商家作出了口頭承諾,在簽訂協議書時也必須將口頭承諾寫入,書面化以保留證據,不要因怕麻煩,礙于面子等不寫進協議,給自己的消費帶來隱患。提倡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避免盲目、沖動消費。
定金VS訂金,一字之差,含義大相徑庭。簡單地說,定金比較正式,它既是一種擔保方式,又是一種違約責任形式;而訂金一般僅具有預付款的性質,不具有擔保性質。“訂金”的另一個名稱是“押金”,訂金在一般情況下被視作預付款,如收受訂金一方違約,只需退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退還。而定金是一種合同的保證金,如果是給付方違約,將不能收回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方違約,則接受方應雙倍返還定金。所以消費者在購買大件商品時尤其需要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以保證自己的權益。
消費者要保管好相關憑證,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依據合同或協議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解決,也可以撥打12345向市場監管部門尋求幫助。(通訊員 易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