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重點查處食品非法添加、“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化妝品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質、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刷單炒信、假冒知名品牌、旅游市場價格欺詐、預付費違法、銷售“假”牛羊肉、銷售拼改裝電動三四輪車等15類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違法行為,全力維護轄區健康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消費環境和營商環境。現將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北京美瑞林法律咨詢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3年5月9日,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住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在自建網站發布的內容涉嫌對其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法律咨詢服務。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9日,當事人在網站有以下內容:“公司是國內十大法務公司,專業從事非訴業務。擁有律師300多名。......全面提供商業運作范疇的法律服務,同時提供商業運作范疇的法律服務,同時提供各個領域的綜合法律......”;“我們擁有國內優秀的刑事辯護團隊,代理過很多著名的刑事辯護審判案例。……專注無罪、取保候審、緩刑、減刑、上訴改判等重大刑事案件多年,承辦了大量涉黑、毒案件。積累了豐富的理論與實踐經驗。具體業務范圍:為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審查起訴、死刑復核等階段擔任辯護人。代理當事人進行刑事案件的舉報,控告。代理被害人參加刑事訴訟活動和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活動。代理當事人進行刑事案件申訴以及其他與刑事有關的法律活動……。律師團隊成員來自畢業國內知名院校,最長執業近二十年,理論知識扎實,經驗充沛,團隊律師至今已辦理過數千件案件……業務遍及全國30余個省市及地區省”等內容。經核查,當事人人員共2人,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資格,沒有法律訴訟代理權限。當事人在經營期間為客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沒有代理、進行過刑事、民事案件訴訟。上述網站宣傳內容與實際不符。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7月6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北京峰車汽車維修中心從事經營性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4月25日,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銷售臺鈴M511L-G,型號為TDT1244Z電動自行車及臺鈴小金鉆-G,型號TDT1288Z 電動自行車予以抽樣送檢,經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上述改裝車輛尺寸限值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要求。
經查,2022年8月23日、2022年9月29日,當事人從某商貿有限公司購入臺鈴M511L-G,型號為TDT1244Z電動自行車2輛,購入臺鈴小金鉆-G,型號TDT1288Z 電動自行車2輛。后分別對型號為TDT1244Z、型號TDT1288Z 各1輛電動自行車加裝小腳踏用于銷售。型號TDT1244Z電動自行車進貨價格1799元/輛,銷售價2099元/輛,型號TDT1288Z電動自行車進貨價格3199元/輛,銷售價3499元/輛,改裝車輛貨值金額5598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2023年6月16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3.北京味千興盛商貿中心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3年2月17日,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當事人涉嫌銷售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該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標稱為“味好美”的相關產品。經商標專用權所有人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現場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經調查,當事人從一游商處購進涉案假調料,未簽訂合同,沒有進貨票據,案值金額為697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2023年5月30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罰款 30000元、沒收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決定。
4.北京博聞萬通建材經銷部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案
當事人銷售的家用燃氣灶具產品經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其標志、熱負荷項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氣灶具》標準,依據《2022年北京市燃氣灶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檢驗結果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7月20日在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購進兩臺型號為JZT-10的燃氣灶,售出兩臺,庫存為零,進貨金額為900元,銷售金額為1500元,當事人銷售上述不合格產品違法所得1200元,貨值金額為30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23年6月30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5.北京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豐臺餐飲分公司使用格式條款免除對其所提供的商品應當承擔的退還貨款責任案
2023年8月1日,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執法檢查,其為餐飲服務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采取預付費方式,向消費者發行預付費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店堂張貼有《售卡須知》,其中有如下內容:“如因持卡人原因造成美食卡消磁或損壞而無法讀取余額的,將不予提供換卡或退卡服務,由持卡人自行承擔責任。”
經查,當事人使用格式條款免除對其所提供的商品應當承擔的退還貨款責任。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2023年8月1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