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消費中
很多商家都會提供會員服務
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需求
但從實際情況來看
會員服務“鉆空子行為”多
引發了諸多爭議
案情簡介
8月1日,張女士發現去年在某大型商超辦理的會員卡,到期日明明是8月5日,還未到期企業便自動續費。然而在辦卡時,商家并沒有告知會開通自動續費,于是向商家申請取消續費,但雙方就如何取消爭執不下,遂投訴至閔行區消保委。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上述投訴后,區消保委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系消費者核實情況。張女士表示,自己無法接受商家在沒有事先告知的情況下,擅自開通自動續費服務并扣費。此外,商家要求消費者提供身份證并簽署退卡協議,張女士認為開卡時已提供過身份證信息,沒有必要再次提供。而且自己的會員卡并沒有到期,應當簽署取消續費協議而非退卡協議。
針對張女士提到的問題,區消保委與商家進行了核實,發現商家確實沒有在續費前對消費者進行提示。關于消費者提到的取消續費協議,商家表示自己沒有這樣的協議,只能在退卡協議上進行備注。
區消保委向商家提出,消費者的會員卡現在未到期,簽署退卡協議或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針對已經收集過的身份信息,不應反復收集,加重消費者負擔。
經閔行區消保委多次溝通協調,最終經營者在無需提供身份證的條件下為消費者提供了取消續費協議,消費者表示認可。
投訴點評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網絡交易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
區消保委認為,對于“顯著方式”法律目前雖未明確規定,但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對等的原則,平臺在發布續費提示時,應當采用經營過程中常用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特別提醒和確認,采用如小程序及平臺彈窗提醒、短信及電話告知、手動勾選確認程序等方式,充分盡到提醒和告知義務。同時,商家在處理消費者誤續費糾紛時,應當盡可能減輕消費者負擔,采取便捷、快速的解決方式處理。
區消保委建議消費者開通會員服務時多留個心眼,仔細閱讀會員協議,注意查看費用、扣款時間等重要條款。一些APP推出“免費試用”、“連續包月折扣”等促銷活動,往往標注有“自動續訂,隨時取消”的提示,建議消費者查看協議細則后再謹慎開通。(來源:閔行區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