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網站發布行政處罰信息【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東高埗)應急罰〔2023〕103號】,涉及廣東省固隆倉儲設備有限公司。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被罰款5000元。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廣東省固隆倉儲設備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41900MA54MPPK05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法定代表人 | 肖東偉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東高埗)應急罰〔2023〕10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 ||||
違法事實 | 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種或多種控爆措施。 |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參照《東莞市應急管理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試行)》第20項第1檔的裁量幅度。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人民幣5000元(伍仟元整) | ||||
罰款金額(萬元) | 0.500000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13 | ||||
處罰機關 | 東莞市應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