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北亞中醫醫院(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銷售使用劣藥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17萬余元。
據悉,當事人對于相關“干石斛”進貨6筆,進貨數量共30千克,分別為2022年6月6日5千克,6月21日5千克,7月15日5千克,8月15日5千克,9月2日5千克,9月16日5千克。
當事人在醫生開具處方后向患者提供中藥飲片,該批次“干石斛”使用時間為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現已全部使用完畢,但當事人無法確定每位患者使用的藥品批次。根據當事人收費記錄,該中藥飲片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21日收費單價為**元/克,2022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收費單價為**元/克,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該批次“干石斛”開始使用時間最遲為2022年6月17日。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1日使用****克,收費金額共892元,2022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使用*****克,收費金額共10470.81元,收費總金額即貨值金額為11362.81元,全部計入違法所得。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條第一款以及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七)項,前者規定顯示: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后者規定顯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一)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二)被污染的藥品;(三)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藥品;(七)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該局依法對當事人罰款170442.15元;沒收違法所得11362.81元并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據天眼查信息平臺有關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今年5月,該醫院還曾被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罰款1.8萬元。處罰事由為:“該單位地上第六層東南側前室堆放沙發等雜物,占用疏散通道,導致人員無法通行,妨礙安全疏散,存在占用疏散通道的消防違法行為”。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北亞中醫醫院成立于2002年11月,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肖正權。經營范圍包括中醫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婦科專業/口腔科/腫瘤科/急診醫學科/康復醫學科/臨終關懷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中西醫結合科***(營利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汽車租賃(不含九座以上客車);租賃醫療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