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家聯旺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當事人經營的雪花秀XUEHUAXIU一次性防護口罩(非醫用,8.5*13CM KN95生產日期:2022.12.25,批號:20221225)和麗威凈LIWEIJING一次性使用口罩(非醫用,平面耳掛式 17.5cm×9.5cm長方形9.5cm×17.5cm允差±5%,生產日期:2022年3月16日 生產日期:2021年12月28日,批號:2022031601 202112281)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據了解,雪花秀XUEHUAXIU一次性防護口罩(非醫用,8.5*13CM KN95生產日期:2022.12.25,批號:20221225)分別于2023年5月7日和2023年5月17日由北京鈞馳商貿有限公司購進,購進數量分別為15袋和10袋,共購進了25袋,進貨價格4.5元/袋,以8.9元/袋的價格銷售了17袋,剩余抽檢封存備樣8袋被執法人員扣押。麗威凈LIWEIJING一次性使用口罩(非醫用,平面耳掛式 17.5cm×9.5cm長方形9.5cm×17.5cm允差±5%,生產日期:2022年3月16日 生產日期:2021年12月28日,批號:2022031601 202112281)分別于2023年5月7日和2023年5月17日由北京鈞馳商貿有限公司購進,購進數量分別為5袋和10袋,共購進了15袋,進貨價格3.5元/袋,以8.9元/袋的價格銷售10袋,剩余抽檢封存備樣5袋被執法人員扣押。上述產品的貨值金額為356元,獲利128.8元。
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對當事人罰款371.2元;沒收違法所得128.8元。
據天眼查平臺,去年4月,該超市還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規定,被市場監管部門沒收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金龍魚”金餃子專業餃子粉(凈含量:2.5千克/袋)共108袋。此外,今年5月,北京市密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該超市“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警告并罰款1000元。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家聯旺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周軍。經營范圍包括食品銷售;餐飲服務;煙草制品零售;生活美容服務;理發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