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競爭環境,推動我省建筑市場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現將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標領域查處的8起評標專家、代理機構、黃牛掮客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第三批)公布如下。
案例一
譚某、羅某、朱某、萬某、宋某龍等5名“黃牛”組織企業串通投標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在江西省永新物聯網智能制造產業園標準廠房二期項目招標中,譚某、羅某、朱某、萬某、宋某龍等5人分別組織數量不等的企業參與投標,涉嫌串通投標,涉及金額人民幣19700.2萬元。開標結束后,監管部門收到問題線索,反映該項目投標中存在有組織的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2022年7月,經調查核實,譚某、羅某、朱某、萬某、宋某龍等5人串通投標行為屬實。
處理結果
2022年7月,永新縣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標罪依法判處譚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2萬元;判處羅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6萬元;判處朱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萬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宋某龍拘役4個月,緩刑5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譚某、羅某、朱某、萬某、宋某龍以及涉案公司退繳的非法所得人民幣1076.6萬元依法上繳國庫。
案例二
評標專家徐某樺、姚某華等充當“掮客”行賄受賄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在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家具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二次招標中,袁某通過楊某根(在逃)、朱某虎、喻某忠、徐某樺(原所在單位:江西新明工程有限公司,非本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人,以層層請托的方式聯系評標專家姚某華(原所在單位:贛州市立醫院,本項目評標委員會評標專家),姚某華又聯系敖某(所在單位:江西中南建設工程集團公司,本項目評標委員會評標專家)、王某英(原所在單位:贛州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項目評標委員會評標專家)為其指定的中國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打高分,該公司順利中標。事后,徐某樺支付姚某華好處費人民幣10萬元。評標前,孫某(所在單位: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評標專家庫專家,非本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也曾聯系過評標專家姚某華和敖某,要求關照另一投標企業。
處理結果
2022年6月,贛州市南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取消徐某樺、姚某華擔任評標專家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2022年10月,贛州市南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禁止孫某、敖某、王某英等3名評標專家6個月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2022年3月,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法院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徐某樺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2023年3月,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法院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姚某華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侯某、祝某杰、徐某東、朱某虎、喻某忠等5人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涉案違法所得人民幣800余萬元依法上繳國庫。
案例三
江西中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串通投標案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江西中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國德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江西賽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鼎水利發展有限公司在參與鷹潭市余江區白塔河省級濕地公園提升改造項目投標中,涉嫌串通投標,涉及金額人民幣1495.5萬元。2022年10月,經鷹潭市余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查核實,江西中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串通投標行為屬實。
處理結果
2022年12月,鷹潭市余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江西中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國德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江西賽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鼎水利發展有限公司各處人民幣6.8萬元罰款。
依據相關規定,扣除江西中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國德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江西賽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鼎水利發展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自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1年內,依法不予批準該4家企業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案例四
吳某華違法獲取評委名單、賄賂評標專家謀取中標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在南昌市東湖區巴茅巷社區等8個老舊小區改造監理項目招標中,原江蘇大洲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大洲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負責人吳某華,通過國泰某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系統管理員黃某(另案處理)提前獲取該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并聯系評委甘某進(所在單位:江西省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研究院)和楊某(所在單位:江西德弘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幫助原江蘇大洲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謀取中標,甘某進又聯系評委鐘某薇(所在單位:江西省洋房建設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共同為該公司打高分,最終該公司順利中標。事后,吳某華向甘某進、楊某、鐘某薇各支付好處費人民幣4萬元。2023年7月,經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查核實,以上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屬實。
處理結果
2023年7月,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依規取消甘某進、楊某、鐘某薇3人擔任評標專家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并對甘某進等3人各處人民幣2.9萬元罰款,以上人員違法所得12萬元予以收繳;吳某華因涉嫌其他多個項目的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案例五
深圳市望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眾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標案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深圳市望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眾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參與贛州市經開區鳳崗中心幼兒園新建項目投標中,涉嫌串通投標,涉及金額人民幣6197.1萬元。2022年8月,經贛州市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建設局調查核實,深圳市望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眾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標行為屬實。
處理結果
2022年8月,贛州市城市管理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依法對深圳市望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眾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各處人民幣28.6萬元罰款,對該兩家公司直接責任人員各處人民幣1.4萬元罰款。
依據相關規定,扣除深圳市望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眾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據該兩家企業進贛信息登記時提交的《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承諾條款,依法暫停其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進贛信息登記服務,經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認整改完成后,恢復進贛信息登記服務,并將該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通報其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案例六
評標專家黃某能等5人未依法公正履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黃某能(所在單位:新余市水利發展服務中心)、吳某(所在單位:江西省新余市建筑設計院)、吳某忠(所在單位:江西永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廖某景(所在單位:新余市仙女湖風景名勝區城鄉建設交通局)、黎某紅(所在單位:新余市方正勘察設計技術咨詢中心)等5名評標專家,在參加新余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建項目(一期)評標過程中,未客觀、公正、依法依規評審投標文件,將不符合資格的投標人確定為中標候選人。2023年2月,經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調查核實,該5名評標專家未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的行為屬實。
處理結果
2023年3月,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依法禁止黃某能、吳某、吳某忠、廖某景、黎某紅等5名評標專家6個月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
案例七
安福縣城區地下停車場建設項目代理機構違規收費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安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安福縣招標代理機構收費情況摸排時發現,江西鑫中建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在向安福縣城區地下停車場建設項目中標人發放中標通知書時,收取中標單位人民幣15萬元,涉嫌違規收費。2023年9月,經吉安市安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查核實,江西鑫中建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違規收費行為屬實。
處理結果
2023年9月,吉安市安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責令江西鑫中建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進行整改,退回違規收費,并記不良行為一次,限制其進入安福縣建筑市場從業半年。
案例八
評標專家陳某龍未依法公正履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萍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到問題線索,反映在2021年4月江西供銷(蘆溪)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EPC(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項目招標中,評標專家陳某龍(所在單位:江西省城建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托幫助特定投標單位謀取中標并收取好處費人民幣7萬元。2023年9月,經萍鄉市蘆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查核實,評標專家陳某龍違法行為屬實。
處理結果
南昌市紀委監委依法收繳陳某龍違法所得人民幣7萬元;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取消其擔任評標專家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評標。2023年9月,萍鄉市蘆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陳某龍處人民幣3萬元罰款。
來源:江西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