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蘭蘭好商店,該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密市監處罰〔2023〕277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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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蘭蘭好商店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110228MA014QCFXP |
工商注冊號 | 110228600209480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宋**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 | |
違法事實 | 經查,2023年9月14日,當事人從王麗(經查無法取得聯系)處購進稻香村金秋團圓月餅(商標:稻香村DXC及圖,規格:600g/盒,生產日期:2023-8-17),購進價格是35元/盒,銷售價格是40元/盒;2023年9月19日,經稻香村商標權利人現場鑒定,當事人待售的稻香村金秋團圓月餅(商標:稻香村DXC及圖,規格:600g/盒,生產日期:2023-8-17)38盒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標注冊證第39719952號)的商品,上述稻香村金秋團圓月餅38盒已被執法人員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上述稻香村金秋團圓月餅違法經營額共計1520元。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侵權商品,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3040元;沒收非法財物; | |
罰款金額(萬元) | 0.304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152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18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18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