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市品農果蔬有限責任公司三十一號店,該店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通市監處罰〔2023〕2610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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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市品農果蔬有限責任公司三十一號店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12MA004WHP9G |
工商注冊號 | 110112021051182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的事實成立。當事人違法所得2.5元,貨值金額為5元。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5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1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025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18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18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