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惜純)10月20日,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發布重陽節消費提示: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品。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保健食品為聲稱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藥品。”中消協指出,出現疾病癥狀應及時到醫院就診用藥,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藥品治療疾病,以免貽誤治療時機。
“按標簽、說明書的有關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中消協分析稱,保健食品廣告內容應經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審查批準,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件,還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同時,中消協提醒消費者防范消費陷阱,謹防虛假夸大宣傳。選購保健食品時,要認準產品包裝上的“藍帽子”標志,產品信息可在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查詢。
中消協建議,網上選購保健食品,要通過正規的電商平臺,仔細核對其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憑證和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或備案憑證信息。切勿輕信來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推銷信息。購買前應當認真、詳細閱讀電商網站上的風險告知書內容,結合自身風險承擔能力作出判斷,同意告知書內容后方可下單購買。
此外,消費者也應充分了解健康知識和保健食品知識,準確把握自身狀況及客觀需求,選擇適合自身所需的保健食品。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