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茂名)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茂名漁鑫水產品有限公司,該公司涉嫌使用超期未檢的特種設備。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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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茂市監處罰〔2023〕BH-35號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罰款金額(萬元) | 2.500000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0000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違法事實 | 2023年8月2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位于茂名市電白區博賀鎮東風街38號的茂名漁鑫水產品有限公司開展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冷藏區域冷庫旁停放有一臺插著鑰匙并處于啟動狀態的叉車,使用的平衡重式叉車屬于超期未檢狀態。當事人涉嫌使用超期未檢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 | ||||
處罰內容 | 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圓整(¥25,000.00) | ||||
違法行為類型 | 民事違法行為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茂名漁鑫水產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注冊號稅務登記號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91440900MA4WE91J6R----------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20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01-20 | ||||
處罰機關 | 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數據來源單位 | 茂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濱海新區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