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9月初,消費者張先生駕車來到長涇某加油站加油,他讓工作人員給油箱加滿,在油箱加滿油槍跳槍后,加油機屏幕顯示應付油費292.78元,當張先生準備用手機支付油費時,加油站工作人員又操作了下加油機開槍加了點油,屏幕顯示油費為293元。張先生當即責問工作人員為什么不經顧客同意多加油,工作人員說為了結算方便湊個整數,張先生表示自己用手機支付不需要找零什么的,加油站擅自湊整侵犯了自己的權益,遂向江陰市消保委長涇分會投訴,要求相關監管部門介入調查。
處理過程和結果
長涇分會工作人員在接到投訴后,來到該加油站詢問具體情況。加油站工作人員告知,當時生意較忙,在油箱加滿油槍跳槍后,便習慣性的按了加油機上面的湊整按鍵,忘了事先征求張先生的意見,便產生了消費糾紛。
分會工作人員指出,現在都是電子支付,可以精確到分,是否需要湊整要根據消費者的意愿,而不是自作主張給消費者湊整,該員工也認識到了工作上的不足,主動打電話與張先生作了溝通解釋,表達了歉意,消除了誤會,得到了張先生的諒解。
案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本案中,張先生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加油站員工擅自給予“湊整”操作,雖然只是幾毛錢的小事,但是總給人有一種被消費的感覺,張先生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消費提示
在此提醒廣大經營者,在為消費者提供商品銷售及服務時,必須履行事前告知義務,尊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遵循“真實,誠實,信用”的原則,盡量避免不必要的消費糾紛產生。(來源:江陰市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