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消費者報“3·15消費者之聲”全媒體互動平臺接到吉林省延吉市消費者劉女士投訴稱,自己做的美容手術失敗,涉事的醫療美容機構卻“理直氣壯”拒絕退款。到底怎么回事?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對此事進行了深入調查。
整容起糾紛
退款須簽協議書
劉女士告訴記者,2020年6月19日,她來到位于長春市南關區金宇大路吉森漫樺林小區的長春吉美恩喜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恩喜醫美),支付了2.98萬元(包含眼部綜合及1年的智齡美肽服務),做了重瞼術。同年7月15日,劉女士又在恩喜醫美支付了4.5萬元(包含鼻基底膨體填充、智齡美肽、4D提升),準備做假體隆鼻基底手術。術前診斷,劉女士患有鼻基底凹陷。同年10月18日,恩喜醫美的醫生為劉女士做了假體隆鼻基底手術。劉女士說,上述兩項收費,恩喜醫美均未給她開具發票。
經過術后觀察,劉女士對恩喜醫美給自己做的重瞼術很不滿意,認為“做壞了”,找到恩喜醫美要求退還相關費用。
2021年11月20日,恩喜醫美同意眼綜合項目退款1.5萬元,但要求劉女士必須簽訂協議書。
劉女士看到,協議書的條款中包含其假體隆鼻基底手術保持售后但不予退款的內容。劉女士稱,由于恩喜醫美態度強硬,稱不簽協議書就不退款,當時為了拿到退款,她只好妥協。
今年10月13日,劉女士發現自己的鼻基底出了問題,經恩喜醫美復查,確認鼻基底填充的膨體已經移位到蘋果肌下面。劉女士多次與恩喜醫美交涉,希望告知膨體移位的原因,同時要求恩喜醫美將移位的膨體取出,并給予一定的賠償。恩喜醫美同意取出移位的膨體,但拒絕告知膨體移位的原因,也拒絕賠償,理由是劉女士已經簽訂了協議書,其中已寫明了假體隆鼻基底手術保持售后但不予退款。
10月24日,劉女士來到延邊大學附屬醫院,通過體部CT平掃(頰部異物)的方式,對自己發生膨體移位的頰部進行了醫學檢查。該醫院出具的CT診斷報告單的診斷結果寫明:“左側鼻根部及右側上頜竇前方梭形致密影——術后假體。”
恩喜醫美當時涉嫌無照經營
協議書公章“身份”存疑
10月19日下午,記者來到恩喜醫美門診部。當得知記者想了解消費者劉女士在該門診部接受醫療美容的情況時,一名自稱醫療部總監的王女士態度堅決地說:
“雙方簽有協議,我們拒絕采訪,正準備走法律程序。”
根據劉女士提供的材料,她去恩喜醫美做重瞼術和交錢的日期分別是2020年6月19日和7月15日。而據記者調查,此時恩喜醫美還沒成立,因為其營業執照顯示的成立日期為2020年9月2日。也就是說,恩喜醫美當時涉嫌無照經營。
另外,恩喜醫美與劉女士簽訂的協議書上,所蓋的公章是南關吉美恩喜醫療美容門診部。2023年10月22日、23日,記者分別前往長春市政務大廳的長春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辦公室及吉林省市場監管廳企業檔案管理中心,均未查到協議書上所蓋公章的“南關吉美恩喜醫療美容門診部”,只有長春南關區吉美恩喜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也就是說,該門診部目前不存在,公章來源存疑。
律師觀點
協議顯失公平可依法撤銷
劉女士與恩喜醫美簽訂的協議書是否顯失公平?這樣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劉女士是否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
10月23日,吉林朗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文鵬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恩喜醫美是一家專業從事醫美業的公司,在簽訂協議書時具有優勢地位,而劉女士并不具有專業的醫美知識及經驗,其對重瞼術及膨體填充鼻基底失敗的后果更是缺乏基本的判斷能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盡管劉女士與恩喜醫美已協商一致“眼綜合退款1.5萬元,膨體填充鼻基底保持售后服務但不予退款,甲方支付完畢上述款項后,雙方的服務糾紛即告終止”,但劉女士當時對手術失敗造成的后果沒有清楚認知。所以,應當認定劉女士在簽訂協議時因缺乏醫療知識,不能判斷后期影響,導致重大誤解,協議結果顯失公平,劉女士有權向人民法院主張撤銷協議書。
另外,與劉女士簽訂協議書的甲方為“長春吉美恩喜整形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但協議書上加蓋的公章卻是“南關吉美恩喜醫療美容門診部”,而“南關吉美恩喜醫療美容門診部”未在監管部門注冊登記,合同主體也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