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茂名)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茂名市電白區小良鎮橋頭理發店,該店不按規定期限報送年度報告。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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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茂電市監處罰〔2023〕601號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罰款金額(萬元) | 0.070000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于2003年10月17日依法登記成立,類型:個體工商戶。根據《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或市場主體應當于每年01月01日至06月30日,通過直接向負責其登記市場監管部門或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當事人應于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06月30日、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6月30日、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6月30日期間報送2019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年報。因受“新冠疫情”影響,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關于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2020〕38號)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東省個體勞動者協會”發布“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通知”,個體工商戶2019年度年度報告時間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當事人在法定延長年報期限內仍未報送2019年度年報,并在法定期限內也未報送2021年度、2022年度年報,分別于2021年01月05日、2022年07月04日、2023年07月05日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的規定。 | ||||
處罰內容 | 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700元。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期限報送年度報告的違法行為。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茂名市電白區小良鎮橋頭理發店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注冊號稅務登記號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92440904MA4WH1746H----------梁**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24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24 | ||||
處罰機關 | 茂名市電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數據來源單位 | 茂名市電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