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將制銷不合格燃氣具(含非法摻混二甲醚燃氣摻雜摻假等)納入2023民生領域執法“鐵拳”行動重點。現公布 “鐵拳”行動第八批10個氣瓶非法充裝和制售不合格燃氣具類典型案例。
1.南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南昌市宇娟婷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
2023年1月,南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昌市宇娟婷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19日,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南昌市宇娟婷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正進行燃氣充裝,經對已充裝好的燃氣瓶檢查,發現其中2只氣瓶超過檢驗周期。經查,當事人充裝的2只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應檢驗而未經檢驗,實屬報廢氣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的行政處罰。
氣瓶作為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特種設備,其充裝和管理都有著嚴格的規定,需要取得充裝許可,并對氣瓶定期檢驗合格后才能進行充裝。對未經檢驗合格的氣瓶違法充裝,不僅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更會給用戶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風險隱患,必須予以嚴厲查處。
2.九江市瑞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瑞昌市長江液化氣站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
2023年6月,九江市瑞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瑞昌市長江液化氣站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日,瑞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瑞昌市長江液化氣站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經檢查,發現當事人已充裝完畢的32只液化石油氣鋼瓶中有13只氣瓶未經定期檢驗、1只氣瓶為報廢鋼瓶,不符合TSG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及GB/T8334-2022《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瑞昌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違法充裝超期未檢或者報廢等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危害后果非常嚴重。本案的查處,有利于震懾并警醒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氣瓶充裝等單位,深刻認識依法組織生產經營的必要性和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3.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景德鎮市興業食品機械商場銷售不合格的家用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案
2023年8月,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景德鎮市興業食品機械商場銷售不合格的家用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254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14日,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案源線索,依法對景德鎮市興業食品機械商場進行執法檢查。經抽樣檢驗,當事人銷售的家用液化石油氣調壓器中結構、關閉壓力、出門壓力和機械強度-耐沖擊性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標準,判定為不合格。經查,涉案貨值1000元,違法所得540元。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的家用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并將線索通報給相關市場監管部門。
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嚴厲打擊市場上的生產銷售不合格燃氣具相關產品的行為,筑牢燃氣產品安全防線,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萍鄉市湘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萍鄉市湘東區景欣液化氣站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23年9月,萍鄉市湘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萍鄉市湘東區景欣液化氣站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12個,罰沒款27.8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30日,湘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液化石油氣和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開展監督檢查。經檢驗,該批次液化石油氣的“銅片腐蝕”檢驗項目不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氣》國家標準要求,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的“結構”、“關閉壓力”、“出口壓力”3個檢驗項目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國家標準要求,均被判定為不合格。執法人員對不合格批次的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12個予以扣押。經查,上述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氣和液化石油氣調壓器貨值金額共計223500元,違法所得5466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湘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并將線索通報給相關市場監管部門。
燃氣灶具及其配件產品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關注度高。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燃氣灶具及其配件產品,嚴重危害人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具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秩序。
5.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深圳市安泰安防技術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2023年3月,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深圳市安泰安防技術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3.3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24日,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生產、銷售的(生產日期2022-11-16、規格型號GTY-AT-107-NB)工業及商業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進行監督抽查。經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生產銷售該批次產品貨值金額20000元,違法所得3600元,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召回該批次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工業及商業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是一種安裝在爆炸性危險環境的點型氣體探測設備,該類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關乎廣大人民群眾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不容忽視。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嚴厲打擊假冒偽劣、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違法行為,筑牢工業產品安全防線。
6.鷹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鷹潭市贛遠百貨有限公司銷售以不合格液化石油調壓器冒充合格品案
2023年3月,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鷹潭市贛遠百貨有限公司銷售以不合格液化石油調壓器冒充合格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1465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月,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產品開展執法檢查。經檢驗,當事人銷售的液化石油調壓器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上述不合格產品已全部銷售完畢,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召回該批次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并將線索通報給相關市場監管部門。
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燃氣灶具及其配件產品,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具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用氣安全。
7.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鳳崗鎮董某某家電超市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和要求的產品案
2023年4月,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鳳崗鎮董某某家電超市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和要求的家用燃氣灶具和家用煤氣軟管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產品、罰沒款3333元的行政處罰。
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線索,依法對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鳳崗鎮董某某家電超市進行執法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抽檢的家用燃氣灶具和家用煤氣軟管經檢驗,結論均不合格。經查,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家用煤氣軟管貨值金額1250元,違法所得共計333.6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贛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并將線索通報給相關市場監管部門。
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具及配件,存在使用安全風險和重大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以建材經營部、電器行、小百貨商店等單位為重點整治對象,持續加大對燃氣灶等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制售不合格燃氣灶及配件的違法行為。
8.宜春市萬載縣市場監管局萬載縣株潭液化氣站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
2023年9月,宜春市萬載縣市場監管局對萬載縣株潭液化氣站在充裝前后未對液化氣瓶進行檢查并記錄,且對超期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12日,接到案件移送線索,反映一私家車非法運輸液化石油氣,車內氣瓶5個,其中有3個超期瓶,已均在萬載縣株潭液化氣站充裝。萬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刻前往萬載縣株潭液化氣站進行檢查,通過查看監控,發現線索反映情況屬實。經查,當事人的員工在未對液化氣瓶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的情況下,對上述5個空液化氣瓶進行了充裝,且未對充裝行為進行記錄,上述氣瓶中有3個氣瓶為超期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萬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燃氣氣瓶作為特種設備,同時也是居民日常生活經常使用的產品,市場監管部門將不斷強化特種設備的行業監管,督促特種設備企業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特種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意識。
9.吉安市萬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萬安縣華嵐廚具商行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家用燃氣具案
2023年8月,吉安市萬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萬安縣華嵐廚具商行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家用燃氣具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家用燃氣灶具5臺,罰沒款2.0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19日,萬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萬安縣華嵐廚具商行開展執法檢查,在當事人店內銷售貨區發現三種類別共5臺未安裝熄火保護裝置的家用燃氣灶具,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上述家用燃氣器具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產品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經查,當事人購進這三種家用燃氣灶具時,未查驗該些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供貨商資質證明,也未能提供采購憑證和銷售記錄。當事人銷售沒有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列入目錄的燃氣灶具,貨值金額共計880元,至案發時違法所得115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條和《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萬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為保護人體健康和安全,國家規定燃氣灶具應當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此類產品時一定要到正規商家,并查驗相關資質后再行選購。
10.撫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楊某某銷售無熄火裝置燃氣灶案
2023年8月,撫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楊某某銷售無熄火裝置燃氣灶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銷售,沒收無熄火裝置燃氣灶、罰沒款2308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28日,撫州市市場監管局接案件線索,反映當事人楊某某銷售無熄火裝置的燃氣灶。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店內有無熄火裝置的燃氣灶雙灶、單灶各有2臺,執法人員當即予以扣押。經查,當事人購進無熄火裝置燃氣灶15臺,銷售11臺,召回4臺,貨值金額合計1050元,違法所得208元。當事人銷售無熄火裝置燃氣灶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撫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并將線索通報給相關市場監管部門。
本案的辦理,打擊了銷售不合格燃氣灶具商家的僥幸心理,進一步警示和提升商家產品質量安全意識、規范商家經營行為,讓不能違法、不敢違法、不想違法成為誠信經營常態。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燃氣灶時一定要查看產品上是否有3C認證和失火裝置,發現缺一都不要購買,同時可以撥打12315電話進行投訴舉報。(通訊員 胡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