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內蒙古市場監管系統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要求,認真部署、扎實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執法行動。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教育警示的作用,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從2023年全系統查辦的違法案件中選出8件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
案例一
赤峰市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新城區王府花園分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2年5月16日,赤峰市松山區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新城區王府花園分公司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店利用PPT課件通過“保健講座”的形式對秘動力食用菌液進行講解,授課內容涉嫌虛假宣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松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警告、罰款人民幣2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海拉爾區某飾品店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2023年4月11日,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海拉爾區某飾品店組織不正當有獎銷售。經調查,當事人存在組織大于5萬元有獎銷售的事實,且并未建立檔案,未記錄中獎者姓名及基本情況,未記錄公示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項、《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五項,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二十二條等規定,海拉爾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伊金霍洛旗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3年3月31日,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查發現當事人通過抖音平臺、發放宣傳單、出租車顯示屏等形式對其“億元放送非來不可”的主題活動及與之相關活動產品做了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伊金霍洛旗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于某開設的三家門店商業混淆案
2023年5月16日,赤峰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案件線索移送,經調查,當事人于某開設的三家門店名稱所使用的字號及標示“盒馬生鮮”牌匾與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商超品牌、注冊商標“盒馬鮮生”相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赤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杭錦后旗某面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3年3月15日,巴彥淖爾市杭錦后旗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杭錦后旗某面業有限公司利用商品外包裝虛假宣傳。經調查,當事人對其生產的面粉質量、產地等進行了虛假宣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杭錦后旗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某通訊設備經銷部商業混淆案
案例七
通遼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2年9月1日,通遼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某小區虛假宣傳,執法人員對小區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當事人在明知不能修建宣傳冊包含的部分景觀情況下,仍然進行對外宣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通遼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5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東河區某糖酒門市商業混淆案
2022年12月23日,包頭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當事人銷售的標注生產廠家為內蒙古XX釀酒有限責任公司的某款白酒與其生產的某款八年陳釀白酒外包裝非常近似。經調查,內蒙古XX釀酒有限責任公司的某款白酒的包裝裝潢足以引人誤認為是舉報人商品或與該公司商品存在特定聯系,并且當事人推銷時聲稱內蒙古XX釀酒有限責任公司的某款白酒是舉報人某款八年陳釀白酒的升級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包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商品、罰款53.324萬元的行政處罰。(來源:內蒙古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