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開展以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始終以保障民生為導向,緊盯食品、農資、特種設備以及廣告、網絡購物、知識產權等領域,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全鏈條打擊民生領域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烏魯木齊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行為案
2023年9月12日,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行為,依法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消除相關影響、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14日,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在T2航站樓內某酸奶店內銷售的酸奶產品包裝盒上有“新疆機場集團內部牧場直供”字樣,經初步核實,當事人所謂的“新疆機場內部直供”并非屬實,只是和機場集團有合作,該產品的奶源是從某奶牛養殖專業合作社購進。隨即給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發布虛假宣傳信息的行為,要求當事人立即分析原因,提交整改報告,減輕和消除危害后果。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此案件提醒我們,廣告主要實事求是地發布廣告,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要理性看待廣告,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法規,保護消費者權益。這樣,才能共建一個健康、公平、真實的市場環境。
昌吉州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醫療整形美容診所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2023年4月1日,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昌吉市某醫療整形美容診所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7日,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昌吉市某醫療整形美容診所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在“美 團APP”和“新氧網”發布的內容為注射塑形的醫療廣告。在“美 團APP”網站有59條,在“新 氧APP”網站有30條,當事人發布醫療廣告時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當事人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昌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依法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美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醫療整形美容行業也逐漸發展起來。
本案中當事人在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情況下發布違法醫療廣告,這也提醒了消費者在醫療整形之前先了解整形機構、醫生、產品等相關信息,有利于進一步規避風險,健健康康地變美麗。
博州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養生館非藥品冒充藥品案
2023年5月10日,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養生館非藥品冒充藥品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并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04月27日,精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執法,對“某養生館”在八家戶農場集市內攤位上銷售“藥百草五毒透骨液”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當事人未能向執法人員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經查,當事人養生館經營的“百草五毒透骨液”是在重慶市涪陵區自己家中配置的,其中添加了紅花、黑螞蟻、透骨草、升筋草等18種中藥,在60度白酒中浸泡1年,浸泡好后在八家戶農場集市內攤位上進行宣傳銷售,宣傳其適用于腰腿痛、跌打扭傷、頸椎病肩周炎、骨質增生,腰椎間盤突出風濕性關節炎等骨傷疼痛性病癥的輔助治療。當事人銷售非藥品冒充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精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非藥品冒充藥品會延誤患者的病情,從而危害人體健康,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嚴厲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克州阿克陶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保健養生館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3年9月13日,克州阿克陶縣市場監管局對某保健養生館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作出罰款0.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8月28日,阿克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巡查時,發現某保健養生館門頭店牌印有“腰椎間盤突出、腰椎間盤炎、坐骨神經炎、腰肌勞損(腰傷)、肩周炎、肩周酸痛、肩關節加重、肩胛骨手關節發炎并變形、頸骨質增生、頸軟骨增生、頸部運動不良、頸腱肌強直、關節炎、膝關節勞損、風濕性關節腫、受害性手腳冰涼等癥狀通過按摩、拔罐,TOP照射,泥灸,藥蒸,強筋健骨恢復你的骨骼健康”等內容。經核查,店內有700份內容與門頭廣告一致的宣傳單,經營者吾某委托阿克陶縣某廣告設計部共花費1130元制作門牌廣告和宣傳單,主要用于保健服務宣傳推銷。該廣告內容存在“肩周炎”“關節炎”“恢復你的骨骼健康”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醫療用語。當事人發布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醫療用語的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阿克陶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自身健康越加重視,日常保健也成為個別商家推銷商品和服務的新賣點,
本案例便是其中一種典型案例。當事人以日常推拿保健虛假宣傳成治療疾病的廣告來欺騙、誘導消費者。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有力維護了市場的良性競爭環境和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真實性能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
阿勒泰地區阿勒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保健品店經營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案
2023年9月15日,阿勒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某保健品店經營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7月19日,阿勒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阿勒泰市公安局食藥環大隊對某保健品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店桌子抽屜內擺放的黃金瑪卡、精品偉哥、金槍不倒、每粒堅、蟲草補腎王等食品的標簽缺少生產廠家、廠址、食品批準文號、保健食品標志等內容,上述食品未在店內貨架明面上銷售。當日經阿勒泰地區公安局快速檢測發現上述食品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2023年8月4日送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進行檢驗,2023年8月17日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出具檢驗報告(報告書編號為2023SW0043-JF到2023SW0056-JF共14份),檢驗結論為:該樣品按BJS201805《食品中那非類物質的測定》(方法一)檢驗,所檢項目西地那非結果均為含有。因當事人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已涉嫌犯罪,阿勒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本案移送至阿勒泰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大隊。
“西地那非”作為處方藥,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成分,使用不當可能引發不良反應,包括頭暈、惡心、消化不良、血壓下降、視覺異常,并有可能造成心源性猝死,對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廣大消費者購買保健食品時要仔細鑒別其外包裝,從正規渠道購買,發現來路不明的保健食品要及時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哈密市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2023年7月17日,哈密市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8.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5日,哈密市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商貿有限公司倉庫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倉庫內咸蛋黃味海苔肉松面包和九宮格子面包、風味腸等食品有篡改生產日期的現象,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倉庫內涉嫌篡改生產日期的1902袋(支)食品及噴碼機、假標簽等物品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經調查,因2023年春節過后零售商退回了臨期食品,該公司倉庫臨期食品積壓過多,部分食品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便通過噴碼機、印刷標簽等方式對部分過期食品生產日期進行篡改。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哈密市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關系群眾切身利益,虛假標注生產日期是企業的誠信失守,也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損害。本案的查處,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推動市場主體進一步樹立法律意識、誠信意識、責任意識。
昌吉州市場監管局查處呼圖壁縣某油脂廠生產經營摻雜食用植物油案
2023年8月25日,昌吉州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呼圖壁縣某油脂廠生產經營摻雜食用植物油違法行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7.2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3日,昌吉州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呼圖壁縣某油脂廠進行檢查,并委托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該廠生產的成品葵花籽油(10L/桶)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該批葵花籽油油脂定性試驗(棉籽油的檢出)初檢和復檢試樣中均有棉籽油存在,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符合GB 2716-2018“單一品種的食用植物油中不應摻有其他油脂”的要求。當事人生產經營摻雜食用植物油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昌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本案的查處給廣大食品經營者履行食品安全義務起到良好警示作用,對推進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保證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是促進產業發展、樹立行業規范、提高監管效率的必要手段。
和田地區和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糧油貿易有限公司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食品行為案
2023年6月20日,和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糧油貿易有限公司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食品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物品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3.2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24日,和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縣教育局投訴和田縣某糧油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供應給學校的食用油貼雙層標簽。經調查,和田縣某糧油貿易有限公司未建立并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相關憑證,未落實好企業的主體責任,導致貼雙層標簽的食用油進入了學校。構成了涉嫌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食品行為。當事人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和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該案件對食品經營者有很大的警示教育意義,促進企業和個人對法律和規章制度的敬畏,督促食品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落實食品經營相關法規制度,避免食品安全問題發生,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公司生產經營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23年8月17日,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生產經營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28日,阿克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譜檢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SH2023031755,關于某公司2023年3月20日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經抽樣檢驗,溶劑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經營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之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鑒于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主動制定《召回計劃》、發布《召回公告》,告知消費者涉案食品抽檢不合格并召回,向監管部門提交了《情況說明》,分析了食用植物調和油溶劑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匯報。在本案調查取證期間積極配合,涉案金額少,截止到查處之日,尚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后果,本著扶持市場主體發展,處罰教育相結合原則,阿克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
行政處罰的目的不是罰款,而是通過行政處罰的方式去警醒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斷規范生產經營,從而創造一個安全、放心、可靠的食品安全環境。該案例提醒食品生產企業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生產過程管控,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嚴格出廠檢驗。
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能源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95號車用汽油案
2023年8月25日,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能源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95號車用汽油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7.3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6日,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的檢驗報告(編號No:2023X-J-NH04621)檢驗報告顯示:位于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的某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4月25日抽檢的95號車用汽油餾程50%蒸發溫度項目不符合GB/T6536-2010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日,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了編No:2023X-J-NH04621檢驗報告,當事人對檢驗結論表示認可,不申請復檢。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沙依巴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涉案企業卻為消費者充裝不合格的汽油,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消費者行車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凈化市場環境,讓違法行為無處藏身,有效保護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