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緊緊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風險壓力大的突出問題,持續推進“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濟源示范區河南益和源飲品有限公司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2023年3月30日,濟源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河南益和源飲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倉庫堆放有多種復合果汁飲料,外包裝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23年4月1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批產品采取強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將2023年3月28日至29日生產的部分飲料生產日期標注為2023年4月1日,共計671箱,未售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2023年6月28日,濟源示范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飲料671箱,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鶴壁市河南瑞興堡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2023年4月19日,鶴壁市山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依法對河南瑞興堡建材有限公司食堂開展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經營的食堂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經查,該公司職工食堂于2023年2月起在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并產生收益,違法所得80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2023年6月7日,鶴壁市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000元,罰款6.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安陽市安陽縣同福堂大藥房銷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2023年3月21日,安陽市安陽縣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依法對安陽同福堂大藥房進行檢查,對該藥房銷售的Black gold(黑金)和Black gold(黑金)保健食品進行抽檢。經檢測,該保健食品中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物質,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0月12日從非法渠道購進保健食品35盒,銷售31盒,貨值金額525元,違法所得155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2023年3月28日,安陽市安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四:信陽市羅山縣國順冷凍批發零售部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2023年5月9日,信陽市羅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羅山縣某學校食堂進行檢查,發現其采購的食品原料(“華英”鴨脯切片)涉嫌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經查,該食品原料供貨商為羅山縣國順冷凍批發零售部,當事人對包裝箱上的原生產日期“2022年04月16日”擦拭消除,篡改為“2023年12月17日”,對箱內小包裝的生產日期同步篡改。違法所得168元,貨值金額為184.8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2023年6月30日,信陽市羅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作案工具和篡改生產日期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168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焦作市章州朱氏餅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芝麻味甜薄脆的食品案
2023年7月5日,焦作市市場監管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分局收到抽檢不合格檢驗報告,顯示標識焦作市章州朱氏餅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味甜薄脆“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批次食品于2023年3月22日生產50箱,銷售價格:62元/箱,貨值金額31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2023年8月25日,焦作市市場監管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100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南陽市內鄉縣陳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7月17日,南陽市內鄉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稱舉報人通過微信購買的“金偉哥”和“硬到底”等成人用品有預防疾病、功能主治等虛假宣傳,執法人員依法對陳某某投放的成人用品無人售貨機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有正在銷售的“硬到底”被舉報產品,產品標簽標注批準文號為“港衛食準字[2009]第022號”。南陽市內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產品進行檢測,檢測結論為:該樣品檢出“西地那非”成分。當事人銷售添加有“西地那非”的食品,屬于經營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南陽市內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七:商丘市永城市東城區詩安母嬰用品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奶粉案
2023年7月4日,商丘市永城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詩安母嬰用品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分別于2023年6月1日和6月17日將兩罐已于2023年4月9日過期的“飛鶴”牌“星飛帆A2有機(紫蓋)1段奶粉”(127克/罐)銷售給消費者,銷售價格為20元/罐,違法所得4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2023年7月13日,商丘市永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有違法所得40元,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周口市淮陽區尹某等人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3年5月9日,周口市淮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聯合公安機關依法對淮陽區曹河鄉程樓行政村劉莊村一非法生產保健食品的窩點進行檢查,現場查獲非法生產標示“中藥偉哥、蟻力神、蟲草強腎王”等26個品種保健食品5786盒,以及紙質包裝盒、塑料瓶、產品說明書、半成品等原輔材料。當事人尹某不能提供合法生產經營食品證照,也不能提供產品的檢驗報告、供貨商資料等。經抽檢,上述26種產品均含有“西地那非”藥物成分。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周口市淮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