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質量認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市場效率的基礎性制度,也是國家通行的貿易便利化工具。但是,虛假認證、未經批準開展認證活動、偽造冒用認證證書和檢驗檢查報告、虛假保證承諾等違法行為干擾了正常的認證市場秩序。為進一步規范本市認證相關廣告活動,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杜絕認證、檢驗檢測相關的虛假違法廣告行為,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對認證活動廣告宣傳作出以下審查提示:
加強廣告中認證主體資質審查
根據《認證認可條例》規定,取得認證機構資質,應當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在批準范圍內從事認證活動。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認證活動。境外認證機構在我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與所從屬機構的業務范圍相關的推廣活動,但不得從事認證活動。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承接認證機構自我宣傳的廣告時,應當查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的有效《認證機構批準書》,并根據批準書附件記載的“認證業務范圍”核對廣告內容。不得發布含有未經批準開展認證活動、冒用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資質、超出批準范圍開展認證活動的內容,不得進行不實宣傳、夸大宣傳。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亦可以通過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http://cx.cnca.cn)查詢認證機構名錄及認證結果。
加強廣告中涉及認證活動內容的審查
發布涉及認證活動內容的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作虛假、誤導性的宣傳。
宣傳企業或者產品獲得認證認可等內容,應當符合《廣告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內容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認證認可內容有使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不得利用偽造冒用認證證書和檢驗檢測報告進行廣告宣傳。
認證機構宣傳認證活動的廣告中,不得出現“當天出證/報告”“直出證書”“不送樣檢測”等涉嫌虛假認證的內容,不得宣傳“確保通過”“保證出證/保證合格”等保證性承諾。
除國家統一推行的認證制度外,對于認證機構自行開展的認證活動及認證證書、認證標志,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詞進行廣告宣傳。
提醒廣大經營者:
媒體單位、廣告經營單位、網絡交易平臺等在發布含有認證內容的廣告時,應嚴格落實查驗廣告證明、核對廣告內容的法定責任,認真審查相關主體資質及廣告內容,不得為違法違規認證活動刊登廣告。網絡交易平臺應認真落實資質審核和信息公示義務,加強廣告內容審查,堅決制止和防范虛假違法認證廣告宣傳行為。(供稿:上海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