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緊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在全市范圍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專項“筑安”行動、安全生產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重拳”打擊懲治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等特種設備,非法拼改裝電動自行車、三四輪車,規模以上商超、餐飲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規定等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今年全系統已對687家經營主體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1046余萬元。現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1.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遠洋億家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案
2023年9月1日,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遠洋億家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3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作為北京市通州區清水灣嘉園小區內55部電梯的使用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在電梯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致使上述電梯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后仍然繼續使用。
遠洋億家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電梯安全關乎生命,未及時年檢的電梯會給人民群眾帶來極大安全隱患和生命危險。電梯使用單位必須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否則將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以罰款。市場監管部門將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原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2.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北京朗坤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瀝青防水卷材案
2023年7月5日,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北京朗坤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瀝青防水卷材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5.59余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920元的行政處罰。
經中國國檢測試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抽樣檢驗,當事人銷售的彈性體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不符合GB18242-2008《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中PY類Ⅰ型3mm標準要求,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不符合GB23441-2009《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中PY類II型3mm標準要求,檢驗結果均不合格。
北京朗坤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防水卷材是重要的建筑材料,使用不合格防水卷材會降低建設工程的使用功能,甚至影響結構安全,會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現實危險。本案當事人作為產品銷售主體,未對產品質量嚴格把關,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該類產品的監管執法力度,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及時消除事故風險隱患,為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堅實保障。
3.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北京市運通凱電梯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維護保養電梯案
2023年7月3日,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北京市運通凱電梯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維護保養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作為北京市密云區海怡莊園小區內31部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上述電梯進行維護保養,致使上述電梯在缺少2次日常維保和1次季度維保的情況下仍然繼續使用。
北京市運通凱電梯公司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小區內電梯涉及小區居民人身安全,絕不能有絲毫松懈和麻痹。電梯維保單位要嚴格落實法定職責,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等要求將電梯維保到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查此類違法行為,督促電梯使用和維護保養單位切實履行好安全保障義務,確保人民群眾乘梯安全。
4.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北京振耀商貿有限公司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8月7日,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北京振耀商貿有限公司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私自對銷售的某品牌2個型號共4臺電動自行車的4G模塊、控制器、短路保護器等進行非法改裝,經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國家汽車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北京順義)抽樣檢測,上述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
北京振耀商貿有限公司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三)(四)項的規定。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電動車自行車作為百姓日常的出行工具,在非法拼裝、改裝后,不僅車重會遠遠超標,速度也接近于燃油摩托車,將大大增加行駛安全風險,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本案的查處,旨在進一步加強源頭管理,從根源上杜絕不合格車輛銷售,規范行業市場秩序,把好車輛上路“第一關”,消除交通風險隱患,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出行。
5.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北京方圓榮和商貿有限公司未在集中收銀區設置無購物出口案
2023年7月6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北京方圓榮和商貿有限公司未在集中收銀區設置無購物出口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為地下經營面積1400平方米的超市,設有集中收銀區,但其未在集中收銀區設置無購物出口,不符合“設有集中收銀區的超市等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應當在收銀區設置無購物出口”的規定要求。
北京方圓榮和商貿有限公司違反了《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以及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均為人員密集場所,人員相對聚集、流動性大,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受到影響人員多,波及范圍廣,社會危害性大。此類案件的辦理,可以有效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隱患意識和管理水平,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來源:市監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