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紅菊百盛食品商店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興市監處罰〔2023〕1966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興市監處罰〔2023〕1966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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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紅菊百盛食品商店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110115L126728941 |
工商注冊號 | 110115600048590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巴洪菊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 | |
違法事實 | 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1月7日在北京聯興源食品批發中心購進生產日期為2022年6月22日,保質期為9個月的旺旺牌雪餅食品(凈含量:84g)共5袋,進貨價格為4.5元/袋,銷售價格為5元/袋,留存有進貨票據。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間即涉案食品超過保質期后當事人以5元/袋的價格共售出1袋,該批次其余4袋均在保質期內售出,截至2023年6月5日,該批次食品已全部售出,故違法所得共計5元。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版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05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31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31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發布日期 | 2023/10/31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