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向春永安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豐市監處罰〔2023〕834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豐市監處罰〔2023〕834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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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向春永安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6MA01TFJH73 |
工商注冊號 | 110106029091044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焦秀芳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于2023年4月6日在南通盾邦防護用品有限公司以10元/頂購進商標為定邦.安全(圖形),生產日期為2023年3月,標稱生產者南通盾邦防護用品有限公司,規格型號為普通型,質量等級為合格品,明示執行標準為GB 2811-2019的安全帽(P)30頂,進貨總價格300元,目前未銷售過。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城市安全與環境科學研究所開展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對當事人銷售的,商標為定邦.安全(圖形),生產日期為2023年3月,標稱生產者南通盾邦防護用品有限公司,規格型號為普通型,質量等級為合格品,明示執行標準為GB 2811-2019的安全帽(P)進行抽檢,所檢項目中質量(不包含附件)、沖擊吸收性能項目不符合GB 2811-2019《頭部防護 安全帽》標準,依據《2023年北京市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檢驗結果為不合格。至2023年10月18日,商標為定邦.安全(圖形),生產日期為2023年3月,標稱生產者南通盾邦防護用品有限公司,規格型號為普通型,質量等級為合格品,明示執行標準為GB 2811-2019的安全帽(P)30頂,未售出,該產品現已全部停止銷售并下架封存處理,當事人已聯系廠家退回。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3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03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31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31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