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紅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房市監處罰〔2023〕1830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房市監處罰〔2023〕1830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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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紅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110111MA00L0L213 |
工商注冊號 | 110111600465005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白海濤 | |
違法行為類型 |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條第二款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于2023年08月10日從北京市豐臺區京豐岳各莊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購進5千克姜。該批次姜銷售單價26元/千克,銷售數量共計5千克,全部銷售完畢,沒有庫存。該批次姜貨值金額130元,違法所得金額130元。當事人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不嚴格,進貨時未查驗該批次姜的供貨商資質、產品合格證明,未索要進貨票據,進貨把關不嚴。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 |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警告;罰款:3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3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3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13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31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31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發布日期 | 2023/11/01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