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本市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有效防范燃氣相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全面加強城鎮燃氣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辦了一批燃氣相關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典型案件,現公布如下:
1、北京市豐臺豐辛建材商店銷售不合格燃氣連接軟管案
北京市豐臺豐辛建材商店銷售的天然氣、液化氣、煤氣中高壓管(商標:太陽仔(圖形),規格型號:未標注,生產者:未標注)經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標志項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2023年5月從豐臺區長辛店龍威建材市場一五金批發店購入上述產品30米,售出6米。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北京忠利得發建材商店(趙忠心)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的家用燃氣灶具案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家用燃氣灶具(商標:“溫情愛妻”,規格型號:JZY-88,標稱生產者:任丘市火炬燃氣用具廠)無熄火保護裝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經查,當事人2年前購入上述灶具1臺,未記錄供貨者信息,未保留相關憑證。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罰款。
3、北京建霞雷宇商店(何建霞)銷售無中文警示說明“聚能環”產品案
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聚能環”產品未標注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等標識,無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等中文警示說明。經查,當事人未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從上門推銷的游商購入上述無標識“聚能環”產品17只,未記錄供貨者信息,未保留相關憑證。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罰款。當事人已自行銷毀上述全部無標識“聚能環”產品。
市市場監管局特別提醒:燃氣相關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切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控機制,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工作措施,防范化解質量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