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來臨之際,面對商家、平臺推出的各類系列促銷活動,微信公眾號、短視頻推送的促銷廣告,消費者如何保持理性消費,避免踏入“低價”“優惠”網購陷阱?商家、平臺在消費激增的購物旺季,如何落實主體責任、化解消費糾紛,依法合規經營?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網絡交易十大違法典型案例,為消費者網購行為提個醒,也為網絡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劃紅線。
案例一
合肥展如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2023年7月19日,肥西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縣福滋味包子鋪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未能提供有效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外賣平臺上的店鋪“老包包子鋪(鍋貼生煎豆腦沙湯)”公示的《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經調查,合肥展如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美 團外賣平臺服務的被委托單位,其員工為讓該店鋪盡快上線經營,通過修圖軟件私自制作了上述公示卡,并上傳外賣平臺予以公示。當事人作為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違反了《合肥市網絡餐飲外賣配送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肥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2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
當事人作為外賣平臺被委托單位,本應嚴格履行包括查驗入網餐飲經營者證照是否真實有效等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但當事人不僅沒有履行相關資質審核責任,反而主動幫助商戶制作虛假的證件幫助其上線開展外賣餐飲服務,無視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性質惡劣應予嚴懲。
案例二
六安溢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
2023年8月3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公安部門移交的違法線索,對六安溢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全球速賣通(AliExpress)平臺開設5家網絡店鋪,面向國外銷售化妝品。為提升店鋪產品銷量、排名,獲取客流量,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間,當事人雇傭刷手通過寄空包或拍A發B形式刷單7301筆,欺騙、誤導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9月11日,六安市裕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第44條第三款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
當事人通過“拍A發B”和“寄空包”形式進行刷單炒信的違法行為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網絡經營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營造更為公開透明的網絡經營秩序。
案例三
黃山言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3年6月14日,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黃山言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有多名員工正在從事“餓了么”、“美 團”平臺商家“差評”處理工作。經查,當事人使用從抖音平臺購買的“爬墻軟件”抓取差評數據,培訓員工利用“逼單”和“跟單”話術向平臺商家進行電話推銷,承諾可以幫助商家提高店鋪好評率,從而達成合作意向,獲取傭金或包月服務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9月8日,歙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
用戶評價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賦予消費者享有的對商品和服務知曉的權力,直接影響消費者的選擇權。當事人通過有償刪差評、維護好評的行為幫助商家提高商品、服務的美譽度,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了經營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了正常的網絡交易經營秩序,必須依法予以嚴懲。
案例四
合肥風江環商貿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
2022年5月7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多起投訴舉報,對合肥風江環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小李村扶貧店”網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淘 寶上經營的“小李村扶貧店”網店銷售食用農產品,未依法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保存相關憑證,且虛構了其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的產地信息,宣稱其銷售行為系“扶貧”,并存在多個商品界面內宣傳的價格與實際交易價格不符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2023年2月6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給予當事人警告,并處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
借助網絡平臺展示、銷售農產品,正在成為網絡助農、產業扶貧、鄉村振興的重要手段,但在實際網絡營銷、網絡交易中,虛假宣傳扶貧、助農的現象真實存在。該案件的處理是對打著“扶貧”“助農”旗號進行悲情營銷商家的嚴厲打擊,也是對網絡誠信經營農戶的保護。
案例五
望江縣妞妞貝貝時裝屋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童裝案
2023年7月27日,望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檢查了名為“妞妞時尚童裝”的拼 多 多網店,發現該網店銷售一款女童連帽衛衣頸部有繩帶,不符合《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2015標準。經查,該款女童連帽衛衣系當事人自己生產制作,并在網店上銷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標準的兒童服裝的違法行為。9月20日,望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4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85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非法財物、罰款人民幣0.6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
在該案中,當事人制作、銷售不合質量標準的女童連帽衛衣的違法行為是由于對相關規范、標準不了解,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相關法律、規范、標準的宣傳力度,幫助電子商務經營者規范健康發展。
案例六
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案
2023年6月5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進行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利用自身距離考點最近的地理位置優勢,利用連住包價的形式同步在線上平臺及線下門店銷售中高考房間,且在預訂說明中公示了連住天數的要求,而當事人在日常銷售房間時,卻無連住天數的聲明或要求,違反了《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限制了部分考生家長自主選擇入住天數的權利,構成了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違法行為。2023年6月29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五十九條,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
本案主要涉及“中高考房”預訂難、價格高的社會敏感問題,當事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侵害了部分考生家長的自主選擇權。對此案的查辦,切實保護了考生、家長的價格權益,也督促經營者自主履行價格主體責任,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明碼標價,依法合規經營。
案例七
六安市裕安區六茶文化經營部售賣禁限售商品案
2023年5月31日,六安市裕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市長熱線線索,對六安市裕安區六茶文化經營部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運營的抖音賬號“大別山文化個體點2號”自5月13日起,直播售賣未退出流通的面值5角和1角的人民幣紙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8月23日,六安市裕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對當事人給予罰款1.57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
人民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裝幀流通人民幣和經營流通人民幣,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當事人未經批準,非法售賣流通人民幣的行為損害了人民幣的信譽,應當予以嚴懲。
案例八
合肥磊磊電子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標準和技術要求商品案
2023年2月28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樣品問題移送單》,依法對合肥磊磊電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主要生產、銷售電腦周邊產品,并在京 東平臺開設店鋪“磊磊數碼專營店”,其生產及銷售的抽檢批次電源適配器經認定不符合《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中所標注的GB 4943.1-2011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構成了生產經過認證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電源適配器并在京 東平臺銷售的違法行為。2023年6月8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合計5.45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傾銷假冒偽劣產品的“當然”之地。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假冒偽劣商品打擊力度,加強對網絡交易行為的監管。同時也將進一步引導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營造清朗的網絡交易環境。
案例九
蕭縣忠心加油站虛假商業宣傳案
2023年2月3日,蕭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黨風政風熱線反饋線索,對蕭縣忠心加油站進行了現場調查取證。經查,當事人通過“蕭縣中心加油站顧客群”的微信群,每日發布包括當日油價及“每逢周四周五全天特價”的宣傳信息。1月26日,當事人在該微信群里發布“因為現在過年期間,拉不到油暫時取消特價”通知后,仍安排工作人員在該微信群里發布包含“每逢周四周五全天特價”的虛假促銷信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2月17日,蕭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
當事人希望利用虛假的價格表示信息,增加消費者購買欲望,從而達到促銷的目的,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準則,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應當予以嚴懲。
案例十
安慶物美同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未公示、未審查入網餐飲單位許可證案
2023年4月27日,望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安慶物美同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望江縣餓了么外賣平臺代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代理的6家入網餐飲單位僅公示營業執照,未公示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其中4家商戶無食品經營許可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已經構成了未公示、未審查入網餐飲單位許可信息的違法行為。2023年7月17日,望江縣市場監管局決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合計5.56萬元的行政處罰。
點評
網絡餐飲平臺對入駐商戶的經營資質進行及時核驗、登記、公示,是平臺運營者必須依法履行的主體責任。市場監管部門查辦此類案件,就是要提醒、警示相關外賣平臺運營者在日常經營中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嚴把資格審核關,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