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紀委監委有關工作要求,2023年以來,省市場監管局結合省委主題教育專項整治,指導各地持續推進網絡餐飲外賣問題常態化治理工作,有效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切實守護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全省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覺守法經營,現分期曝光一系列線上、線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相關典型案例,震懾違法行為。
01
福建全城達配送服務有限公司連江分公司未嚴格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案
違法主體名稱
福建全城達配送服務有限公司連江分公司(美 團平臺連江運營公司)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9日,福州市連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網絡巡查時發現美 團平臺入駐商家miss time 創意蛋糕使用虛假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而發現福建全城達配送服務有限公司連江分公司作為美 團平臺連江運營公司未嚴格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涉嫌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2023年5月31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2023年8月2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等規定,對當事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50000元。
02
廈門市海滄區張某某小吃店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
違法主體名稱
廈門市海滄區張某某小吃店
網店名稱
大唐潮牛自助火鍋店(海滄體育中心店)(美 團平臺)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2日,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在餐館用餐后出現腹瀉、發燒等情況,經就醫后認為是由食物問題引起。該局迅速組織執法力量,依法對當事人,即廈門市海滄區張某某小吃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顧客取餐區冰柜內生熟混放,食材均未進行加蓋,廚房貨架上擺放超過保質期的油炸粉、大盤雞調味料、麻婆豆腐調味料等現象,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當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2023年6月21日,海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等規定,對當事人處罰款50000元。
03
詔安縣靜柔餐飲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違法主體名稱
詔安縣靜柔餐飲店
網店名稱
陳記澄海鹵鵝肉飯(美 團平臺、餓了么平臺)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8日,漳州市詔安縣市場監管局在常態化治理網絡餐飲外賣問題工作中,安排執法人員依法對詔安縣靜柔餐飲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安排未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情形,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的有關規定。當日,詔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2023年5月24日,詔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等規定,責令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警告行政處罰。
04
南安市金淘鎮麥華趣餐廳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違法主體名稱
南安市金淘鎮麥華趣餐廳
網店名稱
麥樂趣.炸雞漢堡(金淘店)(美 團平臺、餓了么平臺)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1日,泉州市南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提供網絡餐飲外賣服務的南安市金淘鎮麥華趣餐廳經營場所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廚房內冰箱中食品原料生熟未分開儲存,腌制中的食品未加蓋密封保存,拆封的食品未密封保存,廚余垃圾桶未蓋蓋子。當事人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有關規定。當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2023年9月5日,南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等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5000元。
05
尤溪縣誠誠餅店玉帶橋店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經營糕點類食品案
違法主體名稱
尤溪縣誠誠餅店玉帶橋店
網店名稱
一米陽光CAKE(尤溪店)(美 團平臺)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5日,三明市尤溪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尤溪縣誠誠餅店玉帶橋店經營的美 團平臺網店“一米陽光CAKE(尤溪店)”進行檢查,發現其商家信息公示頁面上只有營業執照展示,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展示。當事人告知該店食品經營許可證已丟失,執法人員通過福建省市場監管智慧應用一體化平臺查詢到該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已經過期。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經營糕點類食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的有關規定。當日,尤溪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2023年9月8日,尤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等規定,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5536.1元,并處以罰款30000元。
06
莆田市城廂區蟹鮮生餐飲店銷售“三無”食品案
違法主體名稱
莆田市城廂區蟹鮮生餐飲店
網店名稱
蟹鮮生小海鮮(美 團平臺)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0日,莆田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根據城廂區市場監管局移送的案件線索,依法對提供網絡餐飲外賣服務的莆田市城廂區蟹鮮生餐飲店進行檢查,現場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冰柜里發現泰式無皮蝦、韓辣蟹塊、泰辣蟹塊等無生產日期食品。當事人銷售“三無”食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當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2023年1月16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等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涉案的泰式無皮蝦、韓辣蟹塊、泰辣蟹塊,并處以罰款7605.5元。
07
延平區夢幻雪奶茶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違法主體名稱
延平區夢幻雪奶茶店
網店名稱
夢幻雪(延平店)(餓了么平臺)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18日,在常態化治理網絡餐飲外賣問題工作中,南平市延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延平區夢幻雪奶茶店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貨架上擺放超過保質期的夢幻雪品牌紅西柚果汁飲料濃漿3罐、夢幻雪品牌紅葡萄果汁飲料濃漿1罐、夢幻雪品牌紅糖姜茶飲料濃漿3罐,且與保質期內的其他食品混合擺放。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當日,延平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2023年10月16日,延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三十二條等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夢幻雪品牌紅西柚果汁飲料濃漿3罐、夢幻雪品牌紅葡萄果汁飲料濃漿1罐、夢幻雪品牌紅糖姜茶飲料濃漿3罐,并處以罰款2037元。
08
連城興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違法主體名稱
連城興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屬地外賣平臺)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3日,龍巖市市場監管局在深化省紀委監委“點題整治”工作中,發現連城興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經營連城豐禾外賣平臺時,存在未履行主體責任,未按照規定期限保存平臺經營信息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一條、《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同時,還存在通過數據后臺對平臺上入駐商家的月售量進行隨機增加,即對商家所提供服務的銷售狀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行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等現象,涉嫌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有關規定。2022年7月21日,龍巖市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2023年3月8日,龍巖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電子商務法》第八十條等規定,對當事人未按照規定期限保存信息的行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等規定,對當事人虛假宣傳的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00000元。
09
寧德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彭阿古餐飲店超出許可范圍經營生食類食品案
違法主體名稱
寧德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彭阿古餐飲店
網店名稱
阿古牛肉(福鼎小吃老字號)(美 團平臺、餓了么平臺)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5日,寧德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寧德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彭阿古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冰箱內有3.96千克“生腌蝦”,當事人在美 團平臺、餓了么平臺均注冊網店阿古牛肉(福鼎小吃老字號),并經營“生腌蝦”等生食類食品,但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未含有“生食類食品制售”。當事人超出許可范圍經營生食類食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的有關規定。2023年5月4日,寧德市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2023年10月19日,寧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等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處罰款6108.8元;3沒收違法所得2891.2元。
10
平潭嶺上餐飲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違法主體名稱
平潭嶺上餐飲店
網店名稱
嶺上海島菜(美 團平臺)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3日,在常態化治理網絡餐飲外賣問題工作中,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平潭嶺上餐飲店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部分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后,當場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改正。4月26日,執法人員再次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依然安排3名未取得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上崗工作,同時還存在使用非食品級包裝袋儲存食品,餐飲服務加工場所沒有合理的布局,不能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等現象。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餐飲服務加工場所布局不合理等行為,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四十五條的有關規定。2023年4月27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2023年5月22日,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等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