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貴陽市市場監管系統持續深入開展“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等違法行為,著力斬斷市場銷售長江非法捕撈漁獲物鏈條。近日,該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修文縣某飯店發布虛假廣告、未按規定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2023年3月16日,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修文縣某飯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為招攬顧客,在菜單上印制有“特色火鍋類 六廣河各類野生魚火鍋 以上魚火鍋時價”等字樣,但銷售的魚是從水產店購進,實際未銷售野生魚。而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開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開陽縣某餐飲店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2023年5月18日,開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開陽縣某餐飲店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有待加工的水產品(江團),當事人不能提供供貨方資質、進貨票據及檢驗合格證明。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開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息烽縣某酒樓發布虛假廣告案。2023年4月21日,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息烽縣某酒樓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經營場所魚池內有江團、鯉魚等水產品,經營場所內有含 “野生糟辣魚”等字樣的菜單4份、含“野生魚”字樣的卡片26張。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魚是從貴陽市沙文鎮一漁業批發配送中心進購,并非野生魚。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息烽某餐飲店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2022年11月22日,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息烽某餐飲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購進的江團、鰱魚等,不能提供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等資質證照,未在進貨查驗臺賬上登記購進記錄。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息烽縣某火鍋店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2022年11月22日,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息烽某火鍋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出售有魚類菜品,但不能提供魚類水產檢驗檢疫相關證明文件和進貨查驗記錄。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息烽縣某山莊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2023年5月12日,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息烽縣某山莊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有魚火鍋,其廚房旁水池中有7條活魚待售,但當事人不能提供供貨方的營業執照等證照手續、進貨票據等。經查,當事人加工制作魚火鍋所使用的鯉魚、江團,系從水產品銷售店購進,購進時未查驗供貨方營業執照、合格證明以及進貨票據等。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進行了行政處罰。(來源:貴陽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