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首都網絡交易執法新形勢新要求,努力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網絡市場環境,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秉承“主動執法、系統執法、綜合執法”理念,聚焦民生領域,積極履行職責,重點開展直播帶貨亂象整治等專項執法行動,兼顧網絡交易領域其他違法行為,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2023年“雙十一”臨近,為進一步加強以案釋法,震懾不法商家,規范經營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北京加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直播營銷虛假宣傳及違規促銷案
案情簡介:
2023年2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監督檢查線索,對北京加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直播營銷虛假宣傳及違規促銷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某直播平臺直播售賣某款白酒時,故意用手遮擋關鍵信息,以酒水的稀缺性誘導消費者購買,存在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直播中還宣傳他人線下實體店為自己擁有以彰顯實力;利用微信添加客戶,在朋友圈發布或群發商品虛假信息;同時還存在未按照向消費者明示的信息兌獎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95萬元。
典型意義:
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橫跨多個線上平臺,縱向利用線下他人實體店進行多次虛假宣傳、違規促銷,違法情節較重。通過查處此案,有效規范了直播帶貨經營行為,切實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了消費者放心的直播帶貨網絡環境。
02
北京婼薇樂護膚品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舉報線索,對北京婼薇樂護膚品有限公司虛假宣傳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當事人在某平臺直播間推薦、銷售化妝品時,直播背景中標示了“專研抗老”等字樣。另外,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當事人在某平臺旗艦店主頁面及23款產品陳列背景上宣稱“專研抗老”。經查明,上述化妝品均無抗老功能,當事人存在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
典型意義:
直播間通過背景板、提示板、字幕等形式表述虛假內容,同樣構成對所售商品功能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通過查處此類違法行為,不僅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執法的嚴謹性,也進一步規范了網絡市場競爭秩序。
03
紅人庫(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
2023年2月,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相關線索,對紅人庫(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直播中存在虛假、夸大宣傳等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直播帶貨過程中銷售的某品牌固體飲料為普通食品,卻在話術中提到增強抵御力,性能用途超過藥品,該話術對商品的性能、用途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存在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萬元。
典型意義:
直播帶貨中少數商家將普通食品“包裝”成保健食品,對產品功效作虛假、夸大宣傳,從而對消費者產生欺騙和誤導。執法機關嚴厲查處上述違法行為,有效凈化直播帶貨經營環境,助力平臺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04
北京花后廚具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價格欺詐案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相關線索,對北京花后廚具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直播銷售商品時,主播重復利用“大禮包還剩最后X單現貨”“大禮包沒有了”等宣傳話術,在直播間內傳遞贈品(“大禮包”)所剩不多的不實信息,誘導消費者下單購買。同時,當事人在直播中展示無依據的被比較價格,并通過口播傳遞虧本讓利的虛假信息。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5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中,當事人通過不斷強調商品的稀缺性,營造商品即將售罄、優惠活動馬上結束的緊張氛圍,屬于典型的利用話術誘導消費者與其交易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通過查處此類違法行為,規范了主播帶貨時的宣傳內容,避免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05
立夏梧桐(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違法線索,對立夏梧桐(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行為立案調查,2023年2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在直播銷售“計劃:經紀人全科進修班”培訓課程中,宣傳其授課的多名老師曾服務過陳赫、王俊凱、趙麗穎等多位明星,但無法完全證實上述宣傳真實性,屬于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萬元。
典型意義:
網絡直播中,少數商家為了迎合消費者“追星”心理,對商品或服務附加虛假的明星屬性,對于消費者的購買具有非常明顯的導向作用。執法機關依法查處此類違法行為,維護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推動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依法合規發展。
06
北京福氣連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北京吃客之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價格欺詐案
案情簡介:
2023年2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相關線索,對北京福氣連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北京吃客之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共同價格欺詐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北京福氣連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主播在直播期間,以北京吃客之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某平臺同款商品的頁面展示價作為被比較價格進行宣傳。另查,兩公司商定在不同平臺上架同一商品,并標示相差懸殊的價格,供直播帶貨比價使用。該行為構成價格欺詐,兩公司為共同違法主體。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30萬元。
典型意義:
當事人在A直播平臺售賣的商品與有較高公信力的B電商平臺同規格商品進行對比,通過懸殊的價格差,彰顯所售商品的價格優勢。執法人員以較高的敏感性,通過細致、深入的調查,發現比較及被比較商品所屬店鋪均系當事人擁有,這種通過虛假折價或者價格比較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交易的行為,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執法機關通過打擊直播帶貨行業價格違法行為,一方面督促商家誠信守法經營,另一方面也提醒消費者網絡購物時避免“踩坑”。
07
北京奧胖大碼服裝有限公司直播帶貨銷售侵權商品案
案情簡介:
2023年8月,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監測線索,會同公安機關對北京奧胖大碼服裝有限公司突擊執法檢查。
經查,當事人在直播帶貨中以超低價銷售迪桑特、始祖鳥、可隆品牌服裝,價格僅為數十元,而官方正品最低價格也近千元。現場查獲侵權服裝59件,根據直播銷量初步計算當事人非法經營額約5.5萬元。因當事人已涉嫌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執法機關已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典型意義:
跨部門協同查處直播帶貨中假冒侵權行為,依法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是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要舉措。通過查處此類違法案件,警示震懾違法經營者,引導商家守法誠信經營,增強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08
北京君尚偉業科技有限公司“刷單炒信”案
案情簡介:
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北京君尚偉業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行為立案調查,2023年9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在同一時間銷售6臺同型號先鋒取暖器,但支付方用戶名、IP地址、收貨人姓名、收貨地址等信息完全一致,即同一用戶、同一時段、同一IP地址,分多次下單購買同一商品。上述6個商品快遞包裹,重量均為0.02千克,與該商品實際凈重不符,即當事人并未實際寄出上述商品。對于當事人虛構交易數據的違法行為,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
典型意義:
電商交易中,交易數據往往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重要參考因素,當事人進行虛假交易,以不正當方式提高商品銷量,嚴重擾亂了網絡市場秩序。此案是對“刷單炒信”不法行為的嚴肅懲戒和有效震懾,既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又維護了其他合法商家的公平競爭權益。
09
北京紅道電子商務中心發布酒類違法廣告案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相關線索,對北京紅道電子商務中心發布含有飲酒動作短視頻的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平臺內某商家于2023年4月與當事人取得聯系,雙方協商同意通過當事人平臺賬號“沖哥的小酒館(紅道)”推廣銷售某款啤酒,并達成定向傭金合作。當事人于2023年5月發布了存在飲酒動作的短視頻,并分享了飲酒后體驗,視頻左下方有某款啤酒購物鏈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廣告費881.57元,罰款2644.71元。
典型意義: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短視頻被認定為互聯網廣告,需要遵守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執法機關嚴厲查處上述酒類廣告違法行為,有效凈化短視頻平臺營銷環境。
10
今天晚安(北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價格欺詐案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今天晚安(北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價格欺詐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經營某民宿,價格分為平時價、周末價和節假日價三個檔次。消費者通過某民宿平臺App聯系當事人預訂2023年4月29日和4月30日(周末)民宿,以周末價成交。當事人后期發現預定時間屬于節假日,要求消費者取消訂單或補差價,但消費者拒絕并要求當事人履行約定。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當事人通過平臺取消訂單,按照平臺規則進行了經濟補償。當事人以獲取更高收益為目的取消訂單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相關規定。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000元。
典型意義:
本案發生在疫情解禁后第一個五一黃金周,旅游市場非常活躍。在此背景下,當事人單方面取消顧客訂單,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價格承諾,屬于價格欺詐違法行為。執法機關通過對旅游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有力震懾,為人民群眾營造了舒心出行、放心消費的良好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