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2023年茶葉包裝等3種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
據通報,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茶葉包裝等3種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抽查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監督抽查情況。抽查256家生產單位生產的260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1批次。其中,復合膜袋7批次、密胺塑料餐具4批次(詳見附件)。
(二)跟蹤抽查情況。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產單位4家,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茶葉包裝。在浙江、廣東、福建等5個省份26家生產單位抽樣,抽查3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二)復合膜袋。在廣東、山東、浙江等21個省份169家生產單位抽樣,抽查169批次產品。抽查發現7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產品安全項目溶劑殘留量總量不合格、3批次產品阻隔性能(氧氣)不合格、1批次產品阻隔性能(水蒸氣)不合格。
(三)密胺塑料餐具。在福建、廣東、安徽等12個省份61家生產單位抽樣,抽查61批次產品。抽查發現4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有3批次產品耐污染性不合格、1批次產品安全項目三聚氰胺遷移量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針對以上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有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錄入e-CQS系統。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督促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并及時組織復查。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并視情通報。
附件:2023年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11批次不合格產品及生產單位名單
序號 | 產品種類 | 標稱生產單位 | 標稱生產單位所在地 | 產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生產日期/批號 | 主要不合格項目 | 承檢機構 | 備注 |
1 | 復合膜袋 | 天津頂正印刷包材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孚宜氏600g黃豆油浸金槍魚三封袋 | / | 2023/6/5/20230605 | 溶劑殘留量總量* | 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復合膜袋 | 上海上源印務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別司忌芝士海鹽內膜18.5cm卷筒料 | 185mm | 2023.5.27/202304013 | 阻隔性能(氧氣) | 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3 | 復合膜袋 | 海寧市申信彩塑廠 | 浙江省 | 食品包裝用復合袋 | 厚0.075mm,長260×寬195mm | 2023.6.5/- | 阻隔性能(氧氣) | 初檢機構: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河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 復檢仍不合格 |
4 | 復合膜袋 | 晉江博銳彩印有限公司 | 福建省 | 多層復合食品包裝膜 | 175mm×0.046mm | 2023年5月30日/B230507 | 溶劑殘留量總量* | 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 |
5 | 復合膜袋 | 晉江市中輝印刷包裝有限公司 | 福建省 | 食品復合包裝袋(水煮袋) | 75mm×(95+40)mm | 2023年6月10日/2305095 | 溶劑殘留量總量* | 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 |
6 | 復合膜袋 | 江門市蓬江區華寶塑料包裝有限公司 | 廣東省 | 牛蛙袋(復合膜袋) | mm:380×270×0.1 | 2023.06.05/- | 溶劑殘留量總量* | 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 |
7 | 復合膜袋 | 中山市聯科包裝印刷有限公司 | 廣東省 | 100g廚邦雞精袋(復合膜袋) | 183.5×130×0.079(mm) | 2023年5月26日/- | 阻隔性能(水蒸氣),阻隔性能(氧氣) | 河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 |
8 | 密胺塑料餐具 | 溧陽市淮陽密胺制品有限公司 | 江蘇省 | 密胺塑料餐具(碗) | 5005 | 2023-6-1/- | 耐污染性 | 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 |
9 | 密胺塑料餐具 | 山東正航餐具有限公司 | 山東省 | 食品用密胺餐具(碗) | SM8009-5 | 2023.4.19/- | 三聚氰胺遷移量* | 河南省產品質量檢驗技術研究院 | |
10 | 密胺塑料餐具 | 東莞市橋頭績騰仿瓷制品廠 | 廣東省 | 密胺塑料餐具(盤) | 8寸 | 2023.6.10/- | 耐污染性 | 河南省產品質量檢驗技術研究院 | |
11 | 密胺塑料餐具 | 東莞萬善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 | 廣東省 | 2.85"螺紋杯 | 42336 | 2022年12月30日/- | 耐污染性 | 河南省產品質量檢驗技術研究院 |
注:1.按行政區域排序。
2.復檢仍不合格,指產品初檢不合格,企業提出復檢申請,經復檢產品仍不合格。
3.加*號的項目為安全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