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超前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據悉,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9月20日,當事人通過在抖音商城上開設的“超前偉業食品專營店”店鋪銷售標題名稱為“佰納吉順暢酵素果凍條20g*7”的食品,在該食品宣傳頁面中使用了“暢排不堵 輕松改‘便’”、“不拉肚”的宣傳用語,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材料證明上述宣傳的真實性。當事人設計、制作上述宣傳頁面的廣告費為200元,由當事人自行發布。
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罰款800元,并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本網查詢發現,該公司近年來有過多次被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記錄。去年10月,當事人淘 寶店鋪內銷售“佰納吉果蔬酵素原液益生菌臺灣七天輕斷食代餐套餐7天辟谷餐指導”商品時,在宣傳頁面中營養師1V1指導中使用國家二級營養師等宣傳用語,但是當事人僅能提供美國認證協會頒布的注冊國際營養師(CIN)證書,不能提供國家二級營養師資質證書。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罰款800元。
此外,2019年和2020年,該公司多次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分別被處罰。
天眼查信息顯示,北京超前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注冊資本12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錢寶玉。經營范圍包括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母嬰用品銷售;工藝美術品及禮儀用品銷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貨銷售;日用品銷售;日用雜品銷售;化妝品零售;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銷售;個人衛生用品銷售;五金產品零售;金屬制品銷售;電氣設備銷售;家用電器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零售;針紡織品銷售;鞋帽零售;服裝服飾零售;食用農產品零售;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