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華聯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京西市監處罰〔2023〕855號顯示,當事人與浦江新玥工藝品有限公司、北京惠爾宇商貿有限公司簽訂供貨合同,標稱汕頭市澄海區霖霖柒玩具廠生產,商標為起航動漫SET SAIL ANIME(圖形)的泡泡玩具由浦江新玥工藝品有限公司供貨,標稱汕頭市貝益寶玩具有限公司生產,商標為貝益寶(圖形)的電動玩具北京惠爾宇商貿有限公司供貨。當事人所屬超市以流水倒扣的方式銷售。即所售產品是由供貨商鋪貨,當事人以其產品的實際銷售額,按約定的扣率扣除收益后與供貨商結算。
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2023年3月23日,當事人將標稱汕頭市澄海區霖霖柒玩具廠生產,商標為起航動漫SET SAIL ANIME(圖形)的泡泡玩具32個用于在當事人所屬超市銷售,銷售價格是49.9元/個;2023年3月10日當事人將標稱汕頭市貝益寶玩具有限公司生產,商標為貝益寶(圖形)的電動玩具12個用于在當事人所屬超市銷售,銷售價格是29.8元/個。截至2023年8月22日,BYB391的電動玩具銷售數量為11個,銷售金額為324.82元;A9050的泡泡玩具銷售數量為25個,銷售金額為1243.92元。按照當事人與供貨商扣率約定,當事人實際獲得銷售金額為247.75元。扣除應繳稅金32.17元(BYB391的電動玩具繳稅額為6.3元;A9050的泡泡玩具繳稅額為25.87元),當事人獲利215.58元。上述兩款產品的貨值金額共1954.4元(BYB391的電動玩具貨值金額為357.6元;A9050的泡泡玩具貨值金額為1596.8元)。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未能對產品主動召回,除有2個A9050的泡泡玩具由于當事人保管不當丟失以外,剩余BYB391的電動玩具1個、A9050的泡泡玩具5個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封存,等待進一步處理。
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當事人銷售上述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規定。
該規定為: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該局對當事人罰款3908.8元;沒收違法所得215.58元;沒收非法財物,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據了解,這是北京華聯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近年來第二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被處罰。
2021年8月,該公司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7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590.15元。其違法事實為:當事人通過其所屬的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委托福州翔鷹日用品有限公司,以貼牌生產的方式為其生產規格型號為30cm×50m/卷的BHG home (商標)微波爐專用保鮮膜(批號:20200421XY01)共2280卷(交貨時間是2020年5月4日,開票日期是2020年8月21日),購進單價14.9元,進貨金額共33972元(其中含稅3908.28元)。上述產品被當事人用于在其所屬門店(含外埠門店)銷售。2020年10月26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對當事人用于在北京宣武門店銷售的上述產品進行了抽檢,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標簽標識項目(未標注樹脂名稱、未標注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質名單及其限制性要求、未標注總遷移量合規性情況等)不符合GB4806.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標準,依據《北京市食品用塑料制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檢驗結果為不合格。
天眼查信息顯示,北京華聯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注冊資本133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暢丁杰(CHANG DINGJ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