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西南寧市“汽車消費糾紛聯動調解室”成功調解一起汽車消費糾紛,推動汽車消費糾紛多元化解。
據了解,消費者韋女士于2020年在南寧市某4S店購買了一輛品牌汽車,至2023年9月車輛已行駛7萬余公里,還在“三包”期內變速箱閥體就出現了問題。商家稱,在車輛行駛至6萬公里保養時,他們已經提醒韋女士需按保養手冊要求更換波箱油,由于沒有更換波箱油,導致變速箱閥體出現問題。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相關條款:“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或者‘三包’憑證要求,使用、維護、保養家用汽車產品而造成的損壞,可以免除經營者對質量問題承擔的‘三包’責任。”商家拒絕為韋女士免費維修更換。同時,商家給出報價更換變速箱閥體費用約18000元。
韋女士認為是否更換波箱油與變速箱閥體的損壞問題無直接關系,要求商家履行“三包”義務,為其免費更換變速箱閥體。由于無法判斷該車輛出現故障狀況是否與保養更換波箱油有關,且即使通過司法鑒定也無法判斷出是否為波箱油未及時更換導致的變速箱故障,需要汽車維修領域專業的分析判斷。因此,該投訴符合訴調對接的汽車消費糾紛案件的條件,根據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南寧市司法局、廣西汽車流通協會共同簽署《南寧市轄區汽車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合作協議》,啟動“汽車消費糾紛聯動調解室”進行調解。
11月2日,由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南寧市司法局、廣西汽車流通協會、廣西汽車維修協會代表及聘請的2名汽修專家組成本次調解團隊,在“汽車消費糾紛聯動調解室”為爭議雙方進行調解。
汽修專家一致認為,波箱油的更換與變速箱閥體的損壞無必然聯系,司法鑒定也無法判斷出是否為波箱油未及時更換導致的變速箱故障。但消費者未按《保養手冊》要求更換波箱油,也需承擔部分責任。調解團隊認為在此糾紛中,誰負責舉證,誰的責任就更大一些,在此次糾紛中商家的舉證責任更大一些。經過調解團隊的努力,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消費者自費7000元更換變速箱閥體,其余費用由商家承擔,調解成功。(何志嘉 何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