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儉節約,愛惜糧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今年以來,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著力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社會氛圍,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了多起餐飲浪費違法行為,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武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館未主動履行反食品浪費宣傳的行為案
2023年5月17日,武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武平縣某餐館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武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二:武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涉嫌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5月17日,武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武平縣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的行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武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三:漳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飲店未設置防止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7月13日,漳平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漳平市某餐飲店進行反食品浪費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酒店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存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或者超量點餐致食品浪費等行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漳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四: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餐廳未設置防止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8月14日,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永定區某餐廳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標識,存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或者超量點餐致食品浪費等行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永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五: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小吃店未設置防止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8月9日,永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永定區某小吃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標識,存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或者超量點餐致食品浪費等行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永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