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佛山市天美華歌電器有限公司,該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產品。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佛山市天美華歌電器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40606MA4WF6QU2J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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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付**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粵佛順容市監行罰罰字〔2023〕269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質量生產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作為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當事人生產的家用燃氣灶(型號:JZY-802)不符合GB 16410-2020標準要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的規定,構成了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生產的上述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型號:JZY-802)的不合格項目是進氣管結構尺寸,存在燃氣泄漏的風險,消費者在使用燃氣灶的過程中有產生火災或燃氣燃爆的風險,存在重大人身安全隱患,社會危害性大,參照《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重行政處罰:(七)其他依法可以從重行政處罰的。”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從重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四十九條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產品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一)沒收涉案的家用燃氣灶(型號:JZY-802)2臺(樣品); (二)罰款45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04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17 | ||||
處罰機關 | 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辦事處 |